关于有序恢复商贸流通及服务行业经营的通告
中共西畴县委西畴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有序恢复商贸流通及服务行业经营的通告
为保障广大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西畴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我县有序恢复商贸流通及服务行业正常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范围
(一)从即日起,全县具备条件的商场、超市、物流、农贸市场、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及服务行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有序开展营业。
(二)对存在人群聚集风险的影剧院、游艺(戏)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健身房等娱乐场所及活禽市场继续暂缓恢复营业或开放。
二、经营主体责任
各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商场、超市等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和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等要求,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营业前和正常营业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落实好上岗员工管理
按照“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督促从业人员进行“云南健康码”申报并组织查验,如有红码、黄码人员立即向当地指挥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绿码人员方可上岗;组织和督促上岗人员每天做好晨检和体温监测,强化自我防护,正确洗手,佩戴口罩;在复工复产前储备一定量的口罩、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疫情防控需求;对员工组织上岗前专题培训,提高其疫情防控意识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能力;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必须立即隔离,并督促其到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二)落实好现场管理
1.建立电梯、办公场所、餐厅、卫生间、会议室等相关场所、公共区域和有关物品消毒制度,空调定期清洁消毒及通风换气制度,垃圾清理及垃圾存放点消毒等制度,落实经营场所全面清洁消毒,保持良好通风。
2.建立人员出入扫码、进入人员体温监测和口罩佩戴、减少人员聚集等制度,充分运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落实进出场所人员扫码工作(未携带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可进行书面登记),对所有进入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或者有咳嗽、呼吸道症状的,拒绝其进入。
(三)其他要求
1.餐饮行业:鼓励各餐饮企业以打包外卖、门店自提方式为主提供用餐,倡导采取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限时用餐等方法,引导顾客分时、分批、错峰进店堂食,控制人员流量;组织和监督堂食用餐人员进店前进行手消毒,并保证非用餐时段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有高声喧哗、随地吐痰、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保持合理距离〔中型(含中型)以上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大于150m²,或者就餐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馆)上座率不得超过用餐总座位数的1/2,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快餐店每位餐座之间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堂食就餐时提倡分餐,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全州疫情响应解除前,暂停一切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农村自办宴席)。烧烤、夜市摊点可按小型餐馆、小吃店疫情防控要求恢复营业。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材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有完整的进货验收台账、供货方资质、检验(检疫)报告等。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圈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2.住宿行业:做好入住人员“云南健康码”查验工作,协助没有“云南健康码”人员进行申请,对拒不配合的人员拒绝入住。如有红码、黄码人员立即向当地指挥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绿码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督促其到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发现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按要求进行隔离,并向当地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负责落实管理措施;发现14天内有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由宾馆酒店实施管理,并报告当地指挥部,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向当地指挥部报告,进行留观排查。
三、消费者个人责任
消费者应主动承担并落实公民社会责任,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履行以下责任:
(一)所有消费者要应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进行进、出消费场所扫码,必要时主动申报“云南健康码”以接受查验,未携带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消费者应配合进行书面登记。
(二)“云南健康码”红码、黄码持有者要及时向社区(村)或宾馆住宿企业报备健康情况,接受居家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不得到公共场所消费,避免与他人接触。
(三)所有消费者要自觉评估风险,做好自我防护措施,主动配合各经营单位或业主的管理,做到文明消费。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于3月20日前上报县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全力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对不认真履责、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经营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停业整顿。对漏报、瞒报或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持红码、黄码者违反或拒不执行健康码管理要求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7日零时起执行。
中共西畴县委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3月16日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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