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和县直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县级机构(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西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西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 制定主体名称 |
县人民政府 | |
1 | 西畴县人民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
2 |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 |
乡(镇)人民政府 | |
3 | 西洒镇人民政府 |
4 | 兴街镇人民政府 |
5 | 蚌谷乡人民政府 |
6 | 莲花塘乡人民政府 |
7 | 新马街乡人民政府 |
8 | 柏林乡人民政府 |
9 | 法斗乡人民政府 |
10 | 董马乡人民政府 |
11 | 鸡街乡人民政府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
12 |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 |
13 | 西畴县工信商务局 |
14 | 西畴县教育体育局 |
15 | 西畴县公安局 |
16 | 西畴县民政局 |
17 | 西畴县司法局 |
18 | 西畴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 |
19 |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 |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
21 |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2 | 西畴县交通运输局 |
23 |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畜牧兽医局) |
24 | 西畴县水务局 |
25 | 西畴县文化和旅游局 |
26 | 西畴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局) |
27 | 西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8 |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 |
29 | 西畴县审计局 |
30 |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1 |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 |
32 | 西畴县统计局 |
33 | 西畴县扶贫开发局 |
34 |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35 | 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
36 | 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
37 | 西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38 | 西畴县投资促进局 |
上级部门派出机构 | |
39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
40 | 国家税务总局西畴县税务局 |
其他县级部门 (含县级部门管理机构和中央、省驻文单位) | |
41 | 西畴县国家保密局 |
42 | 西畴县档案局 |
43 |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 |
44 | 西畴县气象局 |
45 | 西畴县烟草专卖局 |
46 | 中国人民银行西畴县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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