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西畴县2020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49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随机抽选44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5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西畴县司法局和西畴县人民法院会同西畴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共220名并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电话征询意见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需填写《西畴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进行第二次随机抽选,确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公告期内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向西畴县司法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进行报名,并填写《西畴县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两份。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通知被推荐人于公告期内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向西畴县司法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并填写《西畴县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两份。
四、资格审查
由西畴县司法局会同西畴县人民法院、西畴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之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确定人选由西畴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西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7625803 7626858
联系地址:西畴县司法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龙泉小区)
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特此公告
西畴县司法局 西畴县人民法院 西畴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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