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稿)》听证会公告
(第1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西畴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8:30。
地点:西畴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及名额产生方式
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县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涉及地块所在村委会代表16名代表参加。其中:
本县年满18周岁,与《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稿)》有关或者关注西畴县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公民4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报名申请人员中确定。
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县级职能部门负责人12人。
第1项、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西畴县人民政府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视报名情况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或者听证旁听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开始报名。报名采取邮件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人应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报名地点:西畴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股,联系人:陆钰阳,联系电话:7627225,邮箱:1637023930@qq.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17时00分。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西畴县人民政府将于2020年12月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西畴县政务网站和西畴县电视台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稿)》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听证会报名表 |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文化程度 |
| 职业 |
| 年龄 |
| ||
身份证号码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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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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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是/否) |
| ||||||
报名参会主要理由 |
| ||||||
所在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听证机关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件2
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初稿)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项目建设背景
为解决西畴阳河干流上游段戈木村委会以上沿河左右岸的龙坪、清河和戈木3个村委会56个村民小组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口8219人、大小牲畜17027头(其中大牲畜2871头、小牲畜14156只)饮水问题,以及梅子箐水库坝址以下至石鹅河交汇口之间高程1320m以下范围耕地面积681亩灌溉需水均由拟建梅子箐水库供给解决,提出建设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拟建梅子箐水库工程,可缓解灌区严重的缺水状况,保证灌区内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提高灌区农业用水的保证程度,是实现当地居民脱贫攻坚和实现“十三五”规划和远景发展目标的重要工程措施。为解决基础设施上的后顾之忧,建设梅子菁水库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1.2项目建设依据
西畴县梅子箐水库工程项目已列入《西畴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及《西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方案》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1.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梅子箐水库的建设,是保障兴街镇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二)项目是兴街镇顺利开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三)项目是保障水库下游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重要工程措施;
(四)项目对促进和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1.4项目建设地点
梅子箐水库位于西畴县西南部的兴街镇龙坪村委会夹沟寨,八布河上游右岸支流石鹅河的源头箐沟上,属红河流域泸江水系。坝址地理位置为东经104°39'10.70",北纬23°20'46.74",位于西畴县城正南方向约10.2km处。
1.5项目建设内容
1.5.1工程任务和规模
拟建梅子箐水库的建设任务是解决畴阳河干流上游段戈木村委会以上沿河左右岸的龙坪、清河和戈木3个村委会56个村民小组行政区域内农村人畜生活供水,以及梅子箐水库坝址以下至石鹅河交汇口之间高程1320m以下范围耕地灌溉用水需求。工程建设规模为:校核水位1381.47m,设计洪水位1380.76m,正常蓄水位1379.00m,死水位为1360.50m;总库容63.0万m3,调洪库容12.7万m3,正常库容50.3万m3兴利库容为45.1万m3,死库容5.2万m3;水库设计供水量76.1万m3,其中农村生活P=95%供水量46.2万m3,农业灌溉P=75%供水量29.9万m3。年下放生态用水量32.4万m3。
1.5.2工程等级和标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本工程为小⑵型Ⅴ等工程,主要及次要建筑物均为5级建筑物。
1.5.3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075.4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为6675.02万元,移民部分投资987.7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362.5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50.13万元。
1.6项目用地情况
1.6.1项目各功能分区土地利用现状
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涉及文山州西畴县蚌谷乡法古村民委员会、兴街镇龙坪村民委员会。该项目拟用地规模6.5208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面积为0.7132公顷(旱地0.7106公顷、水田0.0026公顷),林地5.3461公顷,其他农用地0.4614公顷(田坎0.2882公顷、沟渠0.1410公顷、农村道路0.0322公顷)。
项目拟用地涉及大坝、导流出口、管理房、净水厂、淹没区、溢洪道、闸阀室共7个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大坝拟用地0.8902公顷,其中耕地0.0965公顷(旱地)、林地0.7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3公顷(田坎0.0425公顷、沟渠0.0308公顷);
导流出口拟用地0.0391公顷,全部为林地。
管理房拟用地0.0293公顷,全部为林地。
净水产拟用地0.0136公顷,其中耕地0.0026公顷(水田);林地0.00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田坎)。
淹没区拟用地5.3193公顷,其中耕地0.6141公顷(旱地);林地4.3210公顷;其他农用地0.3842公顷(田坎0.2444公顷、沟渠0.1076公顷、农村道路0.0322)。
溢洪道拟用地0.2216公顷,其中林地0.21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沟渠)。
闸阀室拟用地0.0076公顷,全部为林地。
1.6-1功能分区土地利用现状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功能分区 | 合计 | ||||||||
大坝 | 导流出口 | 管理房 | 净水厂 | 淹没区 | 溢洪道 | 闸阀室 | ||||
农用地 | 农用地 | 0.8902 | 0.0391 | 0.0293 | 0.0136 | 5.3193 | 0.2216 | 0.0076 | 6.5208 | |
耕地 | 旱地 | 0.0965 |
|
|
| 0.6141 |
|
| 0.7106 | |
水田 |
|
|
| 0.0026 |
|
|
| 0.0026 | ||
小计 | 0.0965 |
|
| 0.0026 | 0.6141 |
|
| 0.7132 | ||
林地 | 有林地 | 0.7204 | 0.0391 | 0.0293 | 0.0096 | 4.3210 | 0.2190 | 0.0076 | 5.3460 | |
小计 | 0.7204 | 0.0391 | 0.0293 | 0.0096 | 4.3210 | 0.2190 | 0.0076 | 5.3460 | ||
其他农用地 | 田坎 | 0.0425 |
|
| 0.0013 | 0.2444 |
|
| 0.2882 | |
沟渠 | 0.0308 |
|
|
| 0.1076 | 0.0026 |
| 0.1410 | ||
农村道路 |
|
|
|
| 0.0322 |
|
| 0.0322 | ||
小计 | 0.0733 |
|
| 0.0013 | 0.3842 | 0.0026 |
| 0.4614 | ||
合计 | 0.8902 | 0.0391 | 0.0293 | 0.0136 | 5.3193 | 0.2216 | 0.0076 | 6.5208 |
1.6.2项目各功能分区土地规划用途
根据项目涉及西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将项目区范围与西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矢量数据叠加分析、汇总统计得到,项目用地总规模6.5208公顷,全部规划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133公顷(旱地0.7093公顷、水田0.0040公顷),林地5.3475公顷,其他农用地0.4600公顷(田坎0.2882公顷、沟渠0.1399公顷、农村道路0.0319公顷)。(详见表1.6-3)
表1.6-3 功能分区土地规划地类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功能分区 | 合计 | ||||||||
大坝 | 导流出口 | 管理房 | 净水厂 | 淹没区 | 溢洪道 | 闸阀室 | ||||
农用地 | 耕地 | 旱地 | 0.0965 | 0.0000 | 0.0000 | 0.0000 | 0.6141 | 0.0000 | 0.0000 | 0.7093 |
水田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26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40 | ||
小计 | 0.0965 | 0.0000 | 0.0000 | 0.0026 | 0.6141 | 0.0000 | 0.0000 | 0.7133 | ||
林地 | 有林地 | 0.7204 | 0.0391 | 0.0293 | 0.0096 | 4.3220 | 0.2194 | 0.0076 | 5.3475 | |
小计 | 0.7204 | 0.0391 | 0.0293 | 0.0096 | 4.3220 | 0.2194 | 0.0076 | 5.3475 | ||
其他农用地 | 田坎 | 0.0425 | 0.0000 | 0.0000 | 0.0013 | 0.2444 | 0.0000 | 0.0000 | 0.2882 | |
沟渠 | 0.0308 | 0.0000 | 0.0000 | 0.0000 | 0.1069 | 0.0022 | 0.0000 | 0.1399 | ||
农村道路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319 | 0.0000 | 0.0000 | 0.0319 | ||
小计 | 0.0733 | 0.0000 | 0.0000 | 0.0013 | 0.3832 | 0.0022 | 0.0000 | 0.4600 | ||
合计 | 0.8902 | 0.0391 | 0.0293 | 0.0136 | 5.3193 | 0.2216 | 0.0076 | 6.5208 |
1.6.3项目涉及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
根据西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数据,将项目用地范围与西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数据中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叠加分析,项目用地范围涉及限制建设区6.5208公顷,均位于限制建设区。(详见表1.6-2)
表1.6-2 项目区涉及西畴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管制分区 | 功能分区 | 小计 | ||||||
大坝 | 导流出口 | 管理房 | 水厂 | 淹没区 | 溢洪道 | 闸阀室 | ||
允许建设区 | — | — | — | — | — | — | — | — |
有条件建设区 | — | — | — | — | — | — | — | — |
限制建设区 | 0.8902 | 0.0391 | 0.0293 | 0.0136 | 5.3193 | 0.2216 | 0.0076 | 6.5208 |
禁止建设区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0.8902 | 0.0391 | 0.0293 | 0.0136 | 5.3193 | 0.2216 | 0.0076 | 6.5208 |
1.6.4项目涉及土地用途分区情况
根据西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数据,将项目用地范围与西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数据中的土地用途分区叠加分析,项目涉及西畴县一般农地区0.3297公顷,林业用地区5.5094公顷,牧业用地区0.6817公顷。(详见表1.6-3)
表1.6-3 项目区涉及西畴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分区名称 | 大坝 | 导流出口 | 管理房 | 水厂 | 淹没区 | 溢洪道 | 闸阀室 | 合计 | |
面积 | 比例 | ||||||||
一般农地区 |
|
|
|
| 0.3297 |
|
| 0.3297 | 5.06 |
林业用地区 | 0.7509 | 0.0391 | 0.0293 | 0.0136 | 4.4472 | 0.2216 | 0.0076 | 5.5094 | 84.49 |
牧业用地区 | 0.1393 |
|
|
| 0.5424 |
|
| 0.6817 | 10.45 |
合计 | 0.8902 | 0.0391 | 0.0293 | 0.0136 | 5.3193 | 0.2216 | 0.0076 | 6.5208 | 100.00 |
1.6.5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总占地规模为6.5208公顷,占耕地0.7132公顷,占永久基本农田0.2469 公顷。项目功能分区仅淹没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详见表1.6-4)
表1.6-4 各功能分区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统计表
单位:公顷
功能分区 | 占地规模 | 占耕地 | 占基本农田 |
淹没区 | 6.5208 | 0.7132 | 0.2469 |
合计 | 6.5208 | 0.7132 | 0.2469 |
1.6.6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况
将项目范围与西畴县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进行叠加分析,得到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9483公顷,占项目区总规模(6.5208公顷)的29.88%,均位于兴街镇龙坪村民委员会,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从项目各功能分区来看,大坝占生态保护红线0.8902公顷,导流出口0.0391公顷,管理房占0.0248公顷,淹没区占0.7649公顷,溢洪道占0.2216公顷,闸阀室占0.0076公顷。(详见表1.6-5)
表1.6-5 项目各功能分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况表
单位:公顷
功能分区 | 类型 | 主导功能 | 生态保护红线 | 占用比例 |
大坝 | 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 生物多样性维护 | 0.8902 | 45.69 |
导流出口 | 0.0391 | 2.01 | ||
管理房 | 0.0248 | 1.27 | ||
淹没区 | 0.7649 | 39.26 | ||
溢洪道 | 0.2216 | 11.37 | ||
闸阀室 | 0.0076 | 0.39 | ||
合计 | — | — | 1.9483 | 100.00 |
1.6.7项目涉及坝区情况
项目用地范围与西畴县坝区范围数据叠加分析,项目未涉及占用西畴县坝区。
图1.6-1 项目区西畴县坝区分布图
第二章 编制主要原则和依据
2.1数据来源
2.1.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西畴县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统计。
2.1.2土地利用规划数据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采用西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数据。
2.1.3基本农田数据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采用西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数据。
2.1.4项目工程数据
项目工程技术数据源于《云南省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1.5生态保护红线数据
生态保护红线采用西畴县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公开版)。
2.2规划修改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二、节约集约原则
三、公开编制和公众参与原则
四、保护耕地原则
五、实事求是原则
六、量质并重原则
七、动态更新原则
2.3规划修改依据
2.3.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4、《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9月25日修订);
5、《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0年5月26日颁布);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72号)。
2.3.2政策文件依据
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2、《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 〔2018〕65号);
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云自然资 〔2019〕165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6、《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划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6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6号);
12、《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1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29号);
1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云南省重大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83号);
15、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236号);
16、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
17、《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18、《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19、《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
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21、《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的决定》(国发〔2020〕4号)。
2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2.3.3相关规划、规范及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4、《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及其调整试行版》(TD/T 1019-2009);
5、《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1004-2012);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GB/T 1014-2007);
7、《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8、《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2016年5月)。
9、《西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
10、《西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1、西畴县2018年度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成果数据。
2.3.4其他依据
《文山州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章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3.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法合规性
西畴县梅子箐水库工程项目已列入《西畴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西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方案》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提出新建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目前项目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意见。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16条规定、《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要求、《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 〔2018〕65号)规定、云南省重大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文山州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地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西畴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符合上述法律政策要求。
3.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3.2.1项目选址分析
3.2.1.1 坝址选择
梅子箐水库上、下坝址相距约200m,在满足灌区设计供水用水需求条件下,水库总库容、兴利库容基本相当,从规划专业来看并无质的差别,可不作为坝址比选的控制性因素;由于下坝址方案库容特性相对上坝址方案差,下坝址方案坝址校核洪水位高于坝址河床高程要比推荐的上坝址方案高出10.9m,故下坝址方案坝高增加将会增加工程投资,因此推荐的上坝址方案是合理的。
3.2.1.2 坝型选择
可研阶段初步拟选了粘土心墙堆石坝和粘土心墙风化料坝、混凝土砌石拱坝(或重力坝)几种坝型进行定性比选。
从对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及周边天然建材分布情况的综合比较。粉砂质泥岩抗压强度中等,软化系数中等,遇水软化。此外对坝轴线钻孔进行波速测试,结果为地表以下30多米,岩层因受断裂构造影响,岩体为破碎—较破碎,完整性系数均小于0.54,可见基础满足不了混凝土拱坝或重力坝的要求。根据枢纽布置及工程量、工程施工条件、后期运行安全角度、当地天然建筑材料开采及运输等方面综合分析,坝址区修建粘土心墙堆石坝或粘土心墙风化料坝较为合适。
从工程布置看,粘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底宽度为147.9m,粘土心墙风化料坝最大坝底宽度为200m,坝址河段总长为180m,粘土心墙堆石坝可布置在此坝址区内,而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底宽度大于坝址区河段长度达20m,上下游坝坡均出现贴坡。因此,本阶段推荐粘土心墙堆石坝为推荐坝型。
表3.2-1 坝型综合比较表
坝型 项目 | 混凝土拱坝 | 粘土心墙风化料坝 | 粘土心墙堆石坝 |
工程地质条件 | 拟建工程区内地质构造背景复杂,新构造运动迹象明显,断裂继承性频繁,形成了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构造形式、复合关系复杂。据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映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的地震设防烈度为Ⅵ度。据云南省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图得知拟建工程区属于稳定区。坝址区右岸有次生断裂穿越通过库区。坝址区岩性均为三迭系法郎组(T2f)粉砂质泥岩,岩层因经历多期次不同构造运动,岩体节理裂隙发育、岩体破碎,岩体属于软质岩组。 | ||
基础强度 | 基础不满足要求 | 基础满足要求 | 基础满足要求 |
建筑材料 | 筑坝材料主要为混凝土,需求量大,需外运。 | 左岸下游2.0km处及右岸山顶均有足够的 填筑料。但风化料为泥岩、遇水易崩解、软化,导致排水不畅。 | 左岸下游2.0km处及右岸山顶均有足够的填筑料。工程区附近有多个采石场,可供开采也可外购。 |
经济投资 | 高 | 适中 | 适中 |
综合比较 | 粘土心墙堆石坝(最优坝型) |
3.2.1.3 坝轴线比选
拟建梅子箐水库坝址位于夹沟寨村小组境内石鹅河的源头箐沟上游段,石鹅河为八布河的二级支流,八布河属红河流域泸江水系。根据地形条件,挑选两河流交汇处的下游70m处及下游228m处作为坝址轴线位置进行比选。推荐坝址区两岸地形坡度为30°~45°地形相对完整对称,河谷为“V”字型,地形条件较好,谷底相对平缓平均坡降约5.0%,河谷宽6.0m~10.0m,两岸植被发育较好,作为水库推荐坝址;下游比选坝址区地形不对称,左岸相对较陡,坡度50°~70°,局部呈近直立状,右岸地形相对较好,但下游比选坝线两岸坡上游均存在冲沟,其中右岸冲沟为长流水冲沟不利于坝体稳定,经水文及水工专业对比选坝址进行计算,比选坝址高程达不到供水范围高程,故本次选定推荐坝线段为库区蓄水较佳坝址地段,推荐坝线为此次勘察坝线。
图3.2-1 推荐坝线航拍照片
图3.2-2 比选坝线航拍照片
3.2.1.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在项目勘测设计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原则和“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选址。通过对坝址、坝型及坝轴线的比选分析,不论选择哪一种方案,都不可避免地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同时通过对该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探勘论证分析,项目占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是必要的。
3.3项目占用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3.3.1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情况
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拟用地涉及大坝、导流出口、管理房、净水厂、淹没区、溢洪道、闸阀室共7个功能分区。项目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位于兴街镇龙坪村村委会。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功能分区为淹没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469公顷,地类全部为旱地,耕地质量等别全部为10等,耕地坡度级别为15°~25°。
表3.3-1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类型 | 占用面积 | |
地类名称 | 水田 |
|
水浇地 |
| |
旱地 | 0.2469 | |
国家利用等别 | 7等 |
|
8等 |
| |
9等 |
| |
10等 | 0.2469 | |
11等 |
| |
12等 |
| |
平均利用等 | 10 | |
坡度等级 | 0°-2° |
|
2°-6° |
| |
6°-15° |
| |
15°-25° | 0.2469 | |
>25° |
|
3.3.2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基本情况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和西畴县补划耕地资源情况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项目补划西畴县永久基本农田0.3217公顷,地类为旱地,坡度全部为15°-25°,质量等别为10等。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位于西畴县兴街镇江乐村民委员会。不涉及坝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详见表3.3-2)
表3.2-2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 |||
面积 | 地类 | 坡度 | 质量等别 | |
旱地 | 15°-25° | 10等 | ||
西畴县兴街镇 | 0.3217 | 0.3217 | 0.3217 | 0.3217 |
补划地块影像图 补划地块实地照片
3.3.3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分析
通过对梅子菁水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对比分析和实地踏勘、核实,所补划的0.321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实地与图册表相符,拟定的补划地块耕地面积大于梅子菁水库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且地类、质量均优于项目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后,能确保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以完成。综上,本次补划方案合理可行。(详见表3.3-3)
表3.3-3 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对比表
单位:公顷
类型 | 西畴县 | |||
占用 | 补划 | 补划-占用 | ||
合计 | 0.2469 | 0.3217 | 0.0748 | |
地类名称 | 水田 |
|
|
|
水浇地 |
|
|
| |
旱地 | 0.2469 | 0.3217 | 0.0748 | |
国家利用等别 | 10等 | 0.2469 | 0.3217 | 0.0748 |
11等 |
|
|
| |
12等 |
|
|
| |
平均利用等 | 10 | 10 | 10 | |
坡度 | 15°-25° | 0.2469 | 0.3217 | 0.0748 |
>25° |
|
|
|
3.4占用补划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影响分析
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占用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位于西畴县兴街镇。通过本次占用补划后,西畴县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数量和地类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3.4.1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影响分析
西畴县梅子菁工程项目占用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位于西畴县兴街镇。本次占用补划后,全县及所辖兴街镇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增加0.0748公顷。
3.4.2永久基本农田地类变化影响分析
本次占用补划后,西畴县及所辖兴街镇永久基本农田增加0.0748公顷,增加地类全为旱地;其余地类无变化。
3.4.3永久基本农田坡度变化影响分析
本次占用补划后,西畴县及所辖兴街镇永久基本农田增加0.0748公顷,坡度15°-25°的面积增加0.0748公顷。
3.4.4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别影响分析
本次占用补划后,西畴县及所辖兴街镇永久基本农田增加0.074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中质量等别为10等的面积增加0.0748公顷。
表3.4-1 西畴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前后对比情况表
单位:公顷
类型 | 西畴县 | 兴街镇 | |||||
补划前 | 补划后 | 后-前 | 补划前 | 补划后 | 后-前 | ||
地类 | 水田 | 4626.5367 | 4626.5367 |
| 1080.1970 | 1080.1970 |
|
水浇地 | 0.6827 | 0.6827 |
|
|
|
| |
旱地 | 13339.2740 | 13339.3488 | 0.0748 | 2102.8582 | 2102.9330 | 0.0748 | |
可调整园地 |
|
|
|
|
|
| |
合计 | 17966.4934 | 17966.5682 | 0.0748 | 3183.0552 | 3183.1300 | 0.0748 | |
坡度 | 0°-2° | 1677.9042 | 1677.9042 |
| 567.3945 | 567.3945 |
|
2°-6° | 592.7285 | 592.7285 |
| 56.8676 | 56.8676 |
| |
6°-15° | 4492.7189 | 4492.7189 |
| 744.8578 | 744.8578 |
| |
15°-25° | 8793.5992 | 8793.6740 | 0.0748 | 1680.0687 | 1680.1435 | 0.0748 | |
>25° | 2409.5426 | 2409.5426 |
| 133.8665 | 133.8665 |
| |
可调整园地 |
|
|
|
|
|
| |
合计 | 17966.4934 | 17966.5682 | 0.0748 | 3183.0552 | 3183.1300 | 0.0748 | |
质量等别 | 7等 |
| 0.0000 |
|
|
|
|
8等 | 205.9900 | 205.9900 |
| 162.6646 | 162.6646 |
| |
9等 | 4864.8847 | 4864.8847 |
| 1077.4657 | 1077.4657 |
| |
10等 | 12045.4500 | 12045.5248 | 0.0748 | 1863.2673 | 1863.3421 | 0.0748 | |
11等 | 850.1687 | 850.1687 |
| 79.6576 | 79.6576 |
| |
12等 |
|
|
|
|
|
| |
可调整园地 |
|
|
|
|
|
| |
合计 | 17966.4934 | 17966.5682 | 0.0748 | 3183.0552 | 3183.1300 | 0.0748 |
第四章 结论
4.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必要且合理的
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通过对各功能区比选分析、综合论证,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在设计阶段,经实地对地形、地质勘察,结合当地生态、自然人文景观、社区规划、区位优势、社会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了研究。项目进行比选时,在考虑项目建设应满足的技术标准以及工程地质条件外,还需满足施工风险最小、保障后期营运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本着节约与集约用地和少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对方案进行优化。项目受选址和设计过程中特定条件的要求,供水区域、成库条件及功能分区连续和不可分割等因素的限制,拟选址用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0.7132 公顷和永久基本农田0.2469公顷,不涉及占用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目的是为解决阳河干流上游段戈木村委会以上沿河左右岸的龙坪、清河和戈木3个村委会饮水问题,以及梅子箐水库坝址以下至石鹅河交汇口之间高程1320m以下范围耕地面积681亩灌溉需水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修正,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中第二项水利类项目中的第十二项“综合利用水力枢纽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供地项目。项目设计对用地规模进行了有效、严格的控制,贯彻执行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第9号令),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项目用地总规模及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符合国家用地标准。综上,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必要且合理的。
4.2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可行的
本次补划方案拟补划地块实地均为耕地且坡度小于25°,补划地块未涉及西畴县生态保护红线、采矿权、探矿权、退耕还林和规划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补划后西畴县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17966.5682公顷,较补划前增加0.074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中质量等别为10等的面积增加0.0748公顷。补划后满足“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稳定”的要求;且补划后西畴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所增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得以完成。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进行图、库更新,纳入法定保护任务。因此本次补划方案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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