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稿)》 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西畴县梅子菁水库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稿)》的听证报告已经县司法局审查通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草案起草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876-7627225)。
一、听证事由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西畴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稿)》举行听证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稿)》(以下简称《方案》)文本。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早上8:30
(二)听证会地点:西畴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
蒋功丽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2﹒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阳国兵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3﹒听证监察人
王体纯 西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陈 帅 西畴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4﹒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姚盛敏 西畴县人大农环委主任委员(人大代表)
李正川 西畴县政协民族宗教委主任(政协委员)
王德权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高勇 西畴县兴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方树 西畴县兴街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福海 西畴县水务局工程师(科技人员)
唐 龙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
李义忠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办负责人
卢家贵 西畴县西洒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张福平 西畴县兴街镇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骆应位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能顺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高级工程师(科技人员)
符家辉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种植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科技人员)
欧常友 西畴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综合管理股股长(科技人员)
魏传能 西畴县兴街镇江六村委会副主任
杨秀波 西畴县兴街镇龙坪村委会书记
5﹒旁听人员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规划股股长、自然资源利用股股长、相关工作人员共5人。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会议期间,部分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好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热烈的论证和分析。
听证会代表对《方案》的意见:
1. 西畴县兴街镇代表:开展本次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是否必要?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稿)》工作是必要的。
2. 西畴县兴街镇镇法律服务所代表:补划的地块是否已征求涉及镇、村委会意见?落实补划地块农户是否了解补划情况,是否同意补划?
答:补划的地块已征求涉及镇、村委会意见;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时已向涉及补划地块农户征求意见,农户同意将地块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3.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代表:认真修改校对文本,编制依据应采用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结论:同意修改。
理由: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4. 西畴县西洒镇法律服务所代表: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做好安置补偿工作。
结论:同意。
理由:永久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要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国务院的批准。永久农田征收补偿的原则是不降低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等。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总结宣传等原则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保障措施。
5.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请认真修改文本,并认真核实,加快项目建设。
结论:同意修改。
理由:针对文本中的多处错误,已督促编制技术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技术规程,进一步修改完善。
6. 西畴县政协代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文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结论:同意修改。
理由:针对文本中的多处错误,已督促编制技术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技术规程,进一步修改完善。
7. 西畴县兴街镇代表:建议更换补划地块,选择远离居民点且满足补划条件的耕地作为补划地块。
结论:不同意更换补划地块。
理由: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469公顷,地类全部为旱地,质量等别为10等,坡度为15°-25°。拟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面积为0.3217公顷,地类全部为旱地,质量等别为10等,坡度为15°-25°。拟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比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多0.0748,耕地质量等别与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当,拟补划地块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该地块无预留建设项目,涉及农户已同意将该地块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该地块满足补划要求。故不同意更换补划地块。
8. 其余代表:无意见。原则上同意《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稿)》听证成果。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对听证代表现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西畴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向与会代表做了陈述和答辩,本次《方案》符合相关程序及听证规定。
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等文件要求。
占用补划后,西畴县永久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别符合补划后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稳定”的要求。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
1. 开展本次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是否必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初稿)》工作是必要的。
2. 补划的地块是否已征求涉及镇、村委会意见?落实补划地块农户是否了解补划情况,是否同意补划?
补划的地块已征求涉及镇、村委会意见;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时已向涉及补划地块农户征求意见,农户同意将地块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3. 认真修改校对文本,编制依据应采用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已将文本中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修改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4. 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做好安置补偿工作。永久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要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国务院的批准。永久农田征收补偿的原则是不降低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等。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总结宣传等原则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保障措施。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
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469公顷,地类全部为旱地,质量等别为10等,坡度为15°-25°。拟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面积为0.3217公顷,地类全部为旱地,质量等别为10等,坡度为15°-25°。拟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比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多0.0748,耕地质量等别与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当,拟补划地块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该地块无预留建设项目,涉及农户已同意将该地块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该地块满足补划要求。故不同意更换补划地块。
(三)需要作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永久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要求,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应补充划定,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通过实地踏勘考察论证,保证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补划地块可以落到实处,对工程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应在被占用的各县(市、区)内补划完成。西畴县梅子菁水库工程项目占用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位于兴街镇,本次占用补划前后,西畴县及所辖兴街镇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增加了0.0748公顷;耕地坡度15°-25°的增加0.074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中质量等别为10等的面积增加0.0748公顷,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别与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当。占用补划后,西畴县永久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别符合补划后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稳定”的要求。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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