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尘肺病患者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尘肺病管理,保障尘肺病患者医疗待遇,减轻尘肺病患者费用负担,现将尘肺病患者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公示如下:
一、落实好尘肺病重大疾病救治政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尘肺病患者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可直接在各级医疗机构首诊住院,符合起付线减半政策规定的,起付线减半执行;在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限价范围内费用提高10%的报销比例,达到70%。
二、落实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支持的尘肺病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按照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报销封顶线的政策执行。
三、落实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尘肺病患者属医疗救助对象的,其住院医疗待遇给予医疗救助报销,按照重特大医疗救助政策报销住院费用。
四、落实好尘肺病患者医保扶贫政策待遇。将尘肺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救治费用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到85%以上。其他政策待遇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规定执行。
五、属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尘肺病患者按照《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文山州总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医保发〔2020〕53)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76—7626808。
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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