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1年度防汛抗旱责任划分的通知
西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
西防汛指发〔2021〕1号
西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1年度
防汛抗旱责任划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指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切实做好2021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杜绝因责任不明、组织指挥失误或抢救不及时造成非正常情况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等相关规定:“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防汛抗洪、抗旱负有总的责任。现将我县2021年度防汛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对象和时限
(一)对象: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水务局、工信商务局、综合执法局。
(二)时限: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责任与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小(二)型以上水库、电站、重要集镇、重要堤防、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坝塘的防汛安全。
(一)加强领导,建立防汛安全责任制目标,逐级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
(二)健全机构,依法防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建立汛期检查制度,按“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处理;
(五)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防洪蓄水两不误;
(六)建立汛期险情报告制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护并及时上报;
(七)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汛情及时准确畅通。
辖区内小(二)型以上水库、电站、重要集镇、重要堤防、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的防汛安全和抗旱责任人名单见附表。
坝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分管领导任行政责任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水务工作的负责人为技术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为坝塘所在村委会主任。
三、责任追究
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西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4月29日
西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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