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董马小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西政公〔20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西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董马小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征地土地范围涉及董马乡董马村民委员会下街、下街村小组,四至界线为东接上街、下街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及居民住宅,南接居民住宅,西接532623203-01-01-336-1宗地,北接董竹路。(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
征收面积:0.6861公顷,用途:商住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0日由西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下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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