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务要闻>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西城公字[2021]第  001 号

案件名称

未经许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相对人

邬维勇

处罚文书号

西综执罚字[2021]第  001 号

处罚事由

未经许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立案时间

2021年3月4日

结案时间

2021年5月27日

处罚结果

  1、警告。
‎   2、处罚款人民币贰百元整小写:¥200.00元。
‎   3、责令限期整改(2021年3月05日12时00分前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

处罚部门

西畴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公示时间



终审:西畴超管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