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示
西城公字[2021]第 001 号
案件名称 | 未经许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相对人 | 邬维勇 |
处罚文书号 | 西综执罚字[2021]第 001 号 |
处罚事由 | 未经许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立案时间 | 2021年3月4日 |
结案时间 | 2021年5月27日 |
处罚结果 | 1、警告。 |
处罚部门 | 西畴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
公示时间 |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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