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西畴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西林草发〔2021〕2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发﹝2021﹞3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定于2021年11月召开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申报的对象为:全县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自由职业者,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取得技术员证书且聘任技术员满2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取得技术员证书且聘任技术员满4年以上。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者,或者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3年或5年者,可不受技术员履职年限的限制,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二)技术员评审条件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三、申报有关事项
网上申报审核。根据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文山州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将采取网上申报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录文山智慧人社综合平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申报于11月20日截止,超过截止时间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复印件。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工程系列技术员证书复印件。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经州、县(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符合评审条件对应年限内的)。
(七)获奖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需要提交履职业绩成果材料。
(九)单位公示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即2021年11月。
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相关单位负责职称申报工作的同志及时做好宣传及系统申报工作,使得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刘明义,0876—7622461;邮箱:513168262@qq.com。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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