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的通告
医疗保障制度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生命健康、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经济社会稳定紧密相关,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积极作用,及时回应群众对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关切,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西畴县医疗保障局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当年参加西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村级(含卫生服务站)协议医疗机构报销70%;一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25%;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住院期间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统筹区外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三、普通住院待遇
1.普通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一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90%;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8%-80%;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60%。省级及省外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40%-60%。
2.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耗材范围。执行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三目录”。
3.参保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纳入重大疾病管理的27类(种)病种为:儿童血液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噬血细胞综合征)、儿童恶性肿瘤(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1—6岁儿童苯丙酮尿症、耐多药肺结核、Ⅰ型糖尿病、甲亢、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死、血友病、唇腭裂、尿道下裂、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尘肺、地中海贫血、小儿脑瘫。
(2)参保城乡居民住院第一诊断符合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在限价费用标准内,不设起付线,不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限制,限价费用标准内住院费用按70%报销(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报销90%),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最高支付限额计算基数,省、州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按照《文山州城乡居民重大疾病限价费用标准(试行)》执行,超出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承担。
四、报销方式
参保患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减免报销,若未能在现场见面报销的,需准备以下到西畴县医疗保障局综合股报销。
相关材料:
①住院发票;
②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③病情诊断证明书;
④出院记录或者出院小结;
⑤患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⑥患者已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
其中①-④资料需要原件并在每页加盖医院相应的印章
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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