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应急管理局202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 | 西畴县光辉副食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案 |
被处罚单位 | 西畴县光辉副食店 |
处罚文书号 | (西)应急管罚当字〔2022〕003 号 |
处罚事由 |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2022年12月27日对西畴县光辉副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西畴县光辉副食店存在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
立案时间 | 2022年12月27日 |
结案时间 | 2023年1月10日 |
处罚结果 | 一是责令西畴县光辉副食店立即改正;、 二是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处罚部门 |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 |
公示时间 | 2023年4月18日 |
案件名称 | 西畴县朱家寨加油站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案 |
被处罚单位 | 西畴县朱家寨加油站 |
处罚文书号 | (西)应急罚〔2023〕01 号 |
处罚事由 |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5日对西畴县朱家寨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西畴县朱家寨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立案时间 | 2023年3月16日 |
结案时间 | 2023年3月27日 |
处罚结果 | 一是责令西畴县朱家寨加油站限期改正;、 二是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
处罚部门 |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 |
公示时间 | 2023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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