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西防汛指〔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减灾、抗旱减灾负有总的责任。县防办组织县水务局复核,县防指核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2023年西畴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和已建和在建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水电站以及重点防洪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松懈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组织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2、3、4西畴县水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
西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4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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