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切实抓好2022年度省对州林长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西畴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了《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征求意见建议截至日期2023年6月8日17时。
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胡广路(西畴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邮编:663500。联系人:陶贵花,邮箱:812777107@qq.com。
附件:1.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2.【起草说明】 《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县乡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总林长,全面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林业、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结合西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云南省“3815”战略部署,大力弘扬“西畴精神”,引导全县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目标责任,切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业、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林草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把西畴建成北回归线上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绿美西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坚定不移走保护为主、生态优先、民生优先的发展之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稳定性。
2.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真正让生态安全、生态优美、生态利民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4.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奖励、问责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5.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属地负责、密切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健全林长负责、部门专责、协同有责、共同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
6.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不断提升依法治林、草、湿水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打击恶意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治林与科技强林相结合,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充分运用“3S”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卫星遥感、定位巡护、视频监控等新技术运用、深入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总量保持稳定,林种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达60%左右,森林蓄积总量达到420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7%以上,湿地保护率达52%以上,林草总产值突破12亿元。
到2035年,全县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发展与保护体系,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完成“增绿增效、管绿护绿、用绿富民”三大工程,“建、管、用”并举,实现“山更青、权更活、民更富”的目标。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总量达到460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90%以上,湿地保护率达70%以上,林草总产值突破21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林地定额管理,林地定额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乡村振兴项目,从严控制用于工矿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持续优化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大森林公园、石漠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逐步构建具有西畴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做好生态公益林和停止商品性采伐天然林的管护和资金兑现工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等实行严格保护,提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禁止毁林毁草开垦。持续巩固拓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科学确定古茶山等保护界限,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同时,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做好国土“三调”衔接工作,合理确定草原面积和范围。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推行草原休养生息。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开展华盖木、木兰花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和人工繁育,加强香坪山木兰谷种质资源库建设,守护好滇东南生物多样性宝库。加大县树县花宣传力度,建成一批县树县花示范点。加大对香坪山国有林场、坪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盘活国有森林资源,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效,确保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不流失。
(二)加快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滇东南石漠化带等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落实好禁渔、重点领域保护等措施,重点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着力打造全国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区。严格执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以“三沿”“四旁”绿化为重点,着力建设“绿美城镇、绿美社区、绿美乡村、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同时,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探索建设冠名林、纪念林,稳步推进“一人十树、一村万树”,积极推动森林城市和森林乡村创建步伐。大力实施退化草原修复项目,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积极支持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优质储备饲草基地,促进资源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国有林地基础性作用,积极动员集体林地参与,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合理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建立健全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坚持和完善分类经营,严格保护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经营,科学经营人工林。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保障性苗圃基地,大力培育“县树县花”等优良乡土树种,倡导城市建设、交通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等工程项目按程序使用“县树县花”种植,加快苗木产业化进程。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实现空间再造、生态再造、产业再造。
(三)稳步推进绿色产业发展。以林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打造以绿色食品为代表的现代农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油茶、八角、核桃、木材加工、林果、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康养和种草养畜等为重点,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构建林草产业链,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和财政经费投入保障,强化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火,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与周边县(市)构建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有效防止境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入,有效化解林草有害生物入侵风险。重点加强松材线虫病、薇甘菊、小蠹虫、松毛虫、松叶蜂、蝗虫等有害生物防控。稳定森林覆盖率,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改善林分结构,扩大混交比例,提升森林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全面推进“数字林草”建设,推广使用云南省林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生态网络感知系统,逐步实现资源管理实时化、灾害监测精准化、有害生物防治可视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智能化。充分运用“3S”“5G”、大数据、无人机监测等现代技术,不断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强化林地、草地地块面积与国土空间布局有效衔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准确产出林草资源主要指标数据,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坚持开展常态化林草资源生态督查,为实施林长制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有力支撑。
(六)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林区和重要草地水、电、路、通讯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乡(镇)林业草原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监管。加强森林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夯实执法基础,提高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到位。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七)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完善森林经营方案,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集资源培育、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科研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国有林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林地“三权分置”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清理完善同一地块重复持有林地、草地或耕地所有权证,规范林地、草地经营权流转,建立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稳步推进林草系统行政执法改革和生态公益诉讼,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协同配合机制,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持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野生动物肇事、林草资源占用等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移民补偿机制。推进金融配套政策改革,提高森林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推广和标准化示范项目,强化培训和科学普及,强化与林草科研院所及林业院校合作,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全面推广。
(九)稳步推进林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抓好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自然保护区管护、森林旅游、国有林场、野生动物养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重点林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及时发现和妥善化解各类事故隐患,从源头遏制林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健全完善林长制体系
以林长制促“林长治”为目标,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全县自上而下,层层建立和实行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双林长”的责任体系,调整充实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林长制组织机构,形成县、乡、村三级林长制管理体系,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林业、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一)调整充实林长制领导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完善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政府分管林草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主任由县林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领导小组参照县级调整充实。
(二)健全完善林长制工作体系。遵循“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林长制工作要求,规范设置林长制工作体系,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
1.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县级设立县级总林长、县级副总林长、县级林长,乡级设立乡级总林长、乡级林长,村级设立村级林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实行法人林长制,不设置村级林长。
——县级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国土绿化、林业、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林草经济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根据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适时开展综合巡查调研。
——县级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担任。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调度,督促指导县、乡两级林长开展林长制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职责。根据林长制落实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适时开展工作巡查。
——县级林长: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按责任区配备,每人挂钩联系1个或多个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按每季度1次的频率每年至少到责任区开展4次常规巡林工作,对各自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开展巡查指导,全面掌握责任区林长制实施情况,研究解决乡级总林长、乡级林长发现的重点、难点、跨区域性问题。
——乡级总林长: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国有林场场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局长担任。负责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领导、组织辖区内国土绿化、森林、草原、园地、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林草经济发展工作,制定区域林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清单,统筹安排各村(社区)建设任务,督促指导村级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落实上级部署及县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向上级汇报林长制工作情况。根据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在辖区范围内适时开展综合巡查调研。
——乡级林长:由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镇)长担任(国有林场由副场长担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由副局长担任),按责任区配备,每人挂钩联系1个或多个村民委员会(社区、管护站)。协助乡级总林长做好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林长制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管理责任区村级林长履职情况。按照每月1次的频率每年至少到责任区开展12次巡林巡查工作,对各自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开展巡查指导,全面掌握责任区林长制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村级林长发现的重点、难点、跨区域性问题,切实抓好责任内林草湿资源源头管理。
——村级林长:各村民委员会(社区)设立村级林长4名,由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和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每人挂钩联系辖区内若干村民小组。负责处理责任区内各项林长制措施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合理划分责任区及村组专管员、专职护林员管护区域,加强对责任区村组专管员、专职护林员的管理;因村制定责任区内各村民小组林草发展规划和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做好林长制宣传工作,保养维护好林长制公示牌等设施设备。按照每周1次的频率常态化开展巡林巡查,切实抓好责任内林草湿资源源头管理。
2.健全完善县乡督察体系。县级设立总督察长、副总督察长、督察长,乡级设立总督察长和副总督察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不设乡级总督察长和副总督察长。
——县级总督察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森林草原保护发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林长制工作综合督察。
——县级副总督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负责对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林长制实施情况开展督察。按照每半年1次的频率每年至少开展2次林长制工作综合督察。
——县级督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担任,负责对所联系责任区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及责任区内县乡村三级林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察。
——乡级总督察长: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协助乡级总林长对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督导。每年至少开展2次林长制综合督察。
——乡级副总督察长:由乡(镇)人大主席担任。负责对乡级、村级林长履职林长制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察,并提出针对性意见。按照每季度1次的频率每年至少开展4次林长制督察工作。
3.健全完善县乡森林警长工作体系。设立县级和乡级森林警长。
——县级森林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巡林巡查职责,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涉林草湿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维护治安稳定。
——乡级森林警长:由各乡镇派出所所长担任辖区乡级森林警长,环食药侦大队队长和教导员担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乡级森林警长。负责协助乡级总林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巡查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和平安林区建设。
4.健全完善县级森林检察官工作体系。设立县级森林检察官,由县人民检察院科级以上领导担任,分责任区配备。负责协助县级林长巡林,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案件查办、涉林涉草涉湿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强化对林长及相关部门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法律监督。
5.健全完善县乡森林技术服务体系。按照责任区分别配备县级技术服务人员和乡级技术服务人员。
——县级技术服务人员:由县林草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分责任区配备。负责协助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巡林巡查,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造林种草、项目实施、产业发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技术鉴定、认定等工作,并对乡级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乡级技术服务人员:由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从事林草工作的人员担任,分责任区配备。协助乡级总林长、林长开展工作。负责宣传林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编制本区域林长制建设目标,组织指导实施建设任务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林草资源调查,掌握森林草原、湿地、动植物物种变化等情况,建立林草资源档案;协助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进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及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推广林草科学技术,开展林草技术培训,指导林农开展良种选育、森林抚育、林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并对护林员进行业务指导。
6.健全完善专职护林员体系。专职护林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选聘村级管理。按照划定的护林员管护责任区,护林员要落实责任区网格化管护职责,加强巡查排查力度。负责到责任区向村民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林草政策等,宣传面达100%;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运用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APP进行日常巡护,每月不少于20天(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负责记载巡护记录,建立管护工作登记台账;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等火灾隐患、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侵占林地、人畜破坏造林(草)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破坏林业宣传碑牌等情况及时制止,同时报告乡(镇)和村委会(社区),并拍照和录像;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种涉林(草、湿)案件,完成县林草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工作。
7.健全完善村组专管员体系。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优势,由村民小组长任本村组生态修复与保护专管员。负责组织本小组村民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或组织村民活动,教育引导全组村民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新时代“西畴精神”;协助各级林长做好本组林长制相关工作,带领村民实施各级林长交办的林长制建设任务,作为村民代表向村级林长反映村民需求、反映林长制改革任务推进过程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好村级林长和村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带头和带领本组村民学科技、用科技,积极调整林草产业结构,发展家庭林(草)业,努力实现农民增收;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林长制工作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工作;成立护林队开展本自然村林(草)地、林木(草原)的管护巡逻工作,具体管护办法召开村民大会研究制定,将林长制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监督护林员常年巡山护林,及时处理破坏山林事件,对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处理;教育村民严禁在林草管护范围内取土、采沙、采石、挖矿、建坟和未经批准乱占林(草)地;严禁乱伐林木、毁林(草)开垦、毁林(草)采种、挖蔸、掘根、挖药、剥树皮、放牧、采挖各种野生花卉以及偷砍盗伐、乱捕滥猎等一切不利于林草资源保护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严格限制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现林草火,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积极开展辖区内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健全完善林长制县级专家组体系。充分发挥林草专家在林长制工作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有序推进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加强林长制工作技术研究和理论研究,为林长制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由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灾害防控、政策法规等方面专家组成林长制工作县级专家组。专家组每年召开1次以上森林草原保护修复专家咨询会,为林长制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根据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课题研究、专项调查等;参与林长制宣传教育、培训及林草资源保护修复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草项目技术性审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林长制实施方案、规划等的专家审查工作。
(三)健全完善林长制工作机构。为有序推进全县林长制工作开展,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并明确专人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确保林长制在基层一线落地落实。组建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林长制工作,设立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协助县级林长开展工作。
1.健全完善县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西畴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隶属于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省、州、县决策部署,承担县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督察、考核、信息公开等制度和办法。督办落实县级林长会议和县级林长例会作出的工作部署;负责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日常督办检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问效。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林长制综合性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林长制工作情况。承担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和智慧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林长制年度工作计划、林长制工作总结和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林长制工作宣传报道、信息统计、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等工作;负责督促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2.健全完善乡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设立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承担本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接县级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林长制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拟定林长制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村级林长制考核工作;定期通报,登记辖区内各级林长责任区相关工作信息。
3.健全完善村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村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设在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由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副主任兼任,村民委员会(社区)文书专人负责本辖区林长制工作。
4.建立健全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级林长联系单位是落实林长制工作、服务县级级林长落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护发展责任的牵头单位,直接对所联系的县级林长负责。负责组织服务县级级林长的巡林、督查事项办理、部门沟通联系等工作,发挥好联络、协调、服务作用;负责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提交巡林提示函、请示单等形式,主动向县级林长请示汇报和提醒,确保县级林长巡林频次符合规定要求,巡林内容要全面细致,确保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护发展全覆盖;负责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形式,单独组织对县级林长责任区域的各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向县级林长反映森林资源管护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配合县级林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协调完成县级林长安排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所联系的县级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护发展工作。
(四)健全完善林长制管理网格。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全县划分为102个林长制管理网格,其中县级网格1个,乡级网格12个(7乡2镇、2个国有林场和西畴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村级网格89个(67个村民委员会、9个社区和13个管护站)。每个林长制组织体系人员均有对应的管理网格,落实在图上,网格与林长机构人员一一对应,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总督察长、副总督察长、森林警长对应西畴县全域网格,县级林长、督察长、森林检察官、县级技术服务人员按照责任区对应相应的12个乡级网格,乡级总林长、总督察长、副总督察长、森林警长对应本辖区乡级网格,乡级林长、技术服务人员按照责任区对应相应的89个村级网格,村级林长、专职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对应相应的村民小组,村组专管员对应本村民小组。
(五)健全完善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全县共划分县级责任区12个(7乡2镇2个国有林场和西畴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乡级责任区89个(67个村民委员会9个社区和13个管护站)、村级责任区1782个(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责任区域为全县,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为乡(镇)、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乡级总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乡级林长责任区域辖区为村民委员会(社区、管护站),村级林长责任区为辖区村民小组,村组专管员责任区域为本村小组。
四、强化工作机制运行
(一)强化分级管理机制运行。实行县级总林长管理县级副总林长,县级副总林长管理县级林长,县级林长联系管理乡级总林长,乡级总林长管理乡级林长,乡级林长联系管理村级林长,村级林长分责任区管理村组专管员、护林员,村组专管员抓落实和森林检察官、森林警长、技术服务人员按层级分责任区定点指导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工作制度执行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林长制工作制度,加大林长制工作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发布总林长令、工作派单等形式研究部署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有效推动林长制工作。
(三)探索共管共治机制构建。积极探索民间林长制、企业林长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造林绿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护等活动。扩大社会参与程度,支持林权所有者、产业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广泛参与、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和有效机制。
(四)健全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设置更新林长公示牌。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林长制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要把实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切实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具体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草湿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各项工作,并在每年11月30日将年度林长制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
(二)落实专项经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推进。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积极投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我县绿水青山。
(三)强化部门联动。县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的领导下,照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会商研究重要政策、重大举措、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落实林长制重要工作,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每年11月30日前向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落实林长制工作年度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四)突出考核评价。对标国家、省、州林长制考核重点和县委、县政府年度中心工作,按照《西畴县林长制县级考评办法》科学制定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细则,重点考核林长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县级负责组织对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7乡2镇2个国有林场和西畴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负责对本辖区各村民委员会(社区、管护站)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全县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开展述职评议。为推动全县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实行年度林长工作述职评议机制,述职以书面述职为主,会议述职为辅。年度述职由县、乡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县级林长、乡级总林长向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述职,乡级林长、村级林长向乡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述职。林长述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处理、未按时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或者其他怠于履行林长职责的,由上一级林长进行约谈。被约谈林长应当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并严格按时落实。对不按照规定和要求述职,或者是在述职中存在隐瞒、回避重大问题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林长制实施成效,表彰林长制开展过程中出现的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典型事件以及各地林长制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开展“保护森林进校园”、创建绿色校园等活动,提升新时代青少年保护资源和保护生态的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七)实行定期调度。全县林长制工作实行县乡村三级层层定期调度制度,村(社区、管护站)每月25日前报送本级工作开展情况到乡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乡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级工作开展情况到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将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呈报县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附件:1.西畴县林长制县级林长名单
2.西畴县林长制县级督察长名单
3.西畴县林长制县级森林警长、森林检察官名单
4.西畴县林长制县级技术服务人员名单
5.西畴县林长制县级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
6.西畴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西畴县林长制县级林长名单
领导姓名 | 职务 | 担任林长制 负责人职务 | 责任区 | 县级林长 联系单位 |
黄明勇 | 县委书记 | 县级总林长 | ||
刘晓东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县级总林长 | ||
骆瑞荣 | 县委副书记 | 县级副总林长 | ||
阳国兵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级副总林长 | ||
江尚海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县级林长 | 西洒镇 | 县发改局 |
赵 洋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级林长 | 兴街镇 | 县农科局 |
蒋俊林 |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 县级林长 | 蚌谷乡 | 县财政局 |
杨益章 |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 县级林长 | 莲花塘乡、香坪山国有林场 | 县住建局 |
王兴富 |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 县级林长 | 新马街乡 | 县司法局 |
阳国兵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级林长 | 柏林乡 | 县工信商务局 |
刘 泓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级林长 | 法斗乡、坪寨国有林场、西畴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葛 丹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级林长 | 董马乡 | 县水务局 |
王显锋 |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 县级林长 | 鸡街乡 | 县自然资源局 |
注: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设置。县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县委办主任外出或不在县内工作期间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县委办公室主持工作的领导代为履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外出或不在县内工作期间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代为履职。
附件2
西畴县林长制县级督察长名单
领 导 姓 名 | 职务 | 担任林长制 督察职务 | 督查权限 | 督察范围 |
骆瑞荣 | 县委副书记 | 县级总督察长 | 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森林草原保护发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 全县 |
张廷伟 |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县级副总督察长 | 对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林长制实施情况开展督察。 | 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西洒镇、蚌谷乡、法斗乡、董马乡、鸡街乡、坪寨国有林场、西畴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 |
陆盛开 | 县政协主席 | 县级副总督察长 | 对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林长制实施情况开展督察。 | 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非县政府组成部门,兴街镇、莲花塘乡、新马街乡、柏林乡香坪山国有林场。 |
李万忠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县级督察长 | 对所联系责任区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及责任区内县乡村三级林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察。 | 西洒镇、法斗乡、坪寨国有林场、西畴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 |
唐方超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县级督察长 | 对所联系责任区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及责任区内县乡村三级林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察。 | 蚌谷乡 董马乡 |
王 华 | 县政协副主席 | 县级督察长 | 对所联系责任区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及责任区内县乡村三级林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察。 | 莲花塘乡 香坪山国有林场 |
张国琰 | 县政协副主席 | 县级督察长 | 对所联系责任区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及责任区内县乡村三级林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察。 | 新马街乡 |
曾 跃 | 县政协副主席 | 县级督察长 | 对所联系责任区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及责任区内县乡村三级林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察。 | 兴街镇 |
杨玉芳 | 县政协副主席 | 县级督察长 | 对所联系责任区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及责任区内县乡村三级林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察。 | 柏林乡 |
周文会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县级督察长 | 对所联系责任区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及责任区内县乡村三级林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察。 | 鸡街乡 |
注:人员如有变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自行调整,报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设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外出或不在县内工作期间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代为履职;县政协副主席外出或不在县内工作期间由县政协办公室主任代为履职。
附件3
西畴县林长制县级森林警长、森林检察官名单
领导姓名 | 职务 | 担任林长制 职 务 | 责任区 |
葛 丹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 县级森林警长 | 全县 |
农兴山 |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县级森林检察官 | 西洒镇 董马乡 |
李芳蕊 |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县级森林检察官 | 蚌谷乡 鸡街乡 |
李清燃 |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县级森林检察官 | 莲花塘乡 香坪山国有林场 |
杨元富 |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县级森林检察官 | 新马街乡 坪寨国有林场 西畴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 |
何扬斌 | 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 | 县级森林检察官 | 兴街镇 |
徐帮磊 |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 县级森林检察官 | 柏林乡 |
周凤仙 | 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 | 县级森林检察官 | 法斗乡 |
注: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设置。
附件4
西畴县林长制县级技术服务人员名单
姓名 | 职称 | 单位 | 担任林长制 职 务 | 责任区 |
刘永德 | 高级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技术总负责人 | |
孙培锐 | 助理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 县级技术服务人员 | 西洒镇 |
吕泽卫 | 高级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县级技术服务人员 | 兴街镇 |
张钱春 | 助理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县级技术服务人员 | 蚌谷乡 |
钟明锋 | 高级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 县级技术服务人员 | 莲花塘乡、香坪山国有林场 |
王代学 | 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县级技术服务人员 | 新马街乡 |
张 帆 | 助理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县级技术服务人员 | 柏林乡 |
林 原 | 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中心 | 县级技术服务人员 | 法斗乡、坪寨国有林场、西畴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 |
马云花 | 助理工程师 | 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 | 县级技术服务人员 | 董马乡 |
胡德政 | 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 县级技术服务人员 | 鸡街乡 |
注:人员如有变动,由县林草局安排人员自行递补,报县林长办备案,不再另行设置。
附件5
西畴县林长制县级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职称) | 单位 | 担任林长制 职 务 | 擅长领域 |
刘永德 | 高级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专家组组长 | |
周 伟 | 高级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 专家组副组长 | |
王 健 | 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中心 | 专家组成员 | 政策法规 |
谢朝波 | 高级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专家组成员 | 生态修复 |
常森有 | 高级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专家组成员 | 林木种苗 |
刘光海 | 高级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专家组成员 | 森林草原防灭火 |
吴孝勇 | 九级职员 (会计)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专家组成员 | 规划财务 |
吴康海 | 技 师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专家组成员 | 产业发展 |
钟明锋 | 高级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 专家组成员 | 生态保护 |
王 林 | 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专家组成员 | 有害生物防治 |
张钱春 | 助理工程师 |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 专家组成员 | 资源管理 |
注:人员如有变动,由县林草局安排人员自行递补,报县林长办备案,不再另行设置。
附件6
西畴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编制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争取上级专项政策或重大项目支持,推动机制建立、制度建设、督察督导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责任区或成员单位之间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督察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林长制配套制度规定或办法细则,指导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的分级实施,协调督察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林长联系单位或上、下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林长制台账资料,加强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等。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纪委监委:负责将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依纪依法查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
2.县委办公室。负责推行林长制各项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协调保障担任县级林长的县委领导开展工作和督促指导林长制考评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筹备和文件材料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将林长制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工作,指导县编办落实相关工作。
4.县委宣传部:负责林长制工作机制、建设成效及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林长制有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5.县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支持并参与林长制工作,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等社会组织投入生态保护修复。
6.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和社会稳定的管控工作。
7.县委改革办:负责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改革事项指导和相关文件的出台工作。
8.县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和保障等工作。
9.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林长制工作;负责协调保障担任县级副总督察长和督察长的人大常委会领导开展林长制督察工作。
10.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协委员调研林长制工作;负责协调保障担任县级副总督察长和督察长的政协领导开展林长制督察工作。
11.县人民法院:负责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
12.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案件的起诉工作;负责涉及森林草原环保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建立“林长+森林检察官”协作机制并抓好落实。
13.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行林长制各项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协调保障担任县级林长的县人民政府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筹备和文件材料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4.县发改局:负责对接和指导部门做好森林资源保护重大项目申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抓好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等有关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工作。
15.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工业化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问题;负责指导林草产品线上销售、对外贸易、市场建设等工作;牵头承办全县绿美园区建设工作。
16.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校园绿化建设,创建绿色校园;牵头承办全县绿美校园建设工作。
17.县公安局: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林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刑事及治安案件工作;指导创建“平安林区”工作,维护林区秩序稳定。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
18.县民政局:负责绿色殡葬,组织做好陵园、公墓的绿化美化工作。
19.县司法局:负责对林长制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负责协调指导森林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森林资源管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20.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森林草原保护发展所需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推行林长制金融配套改革政策,拓展投融资平台,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21.县人社局:负责林草干部队伍技术技能培训、资质评审认定等工作,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人才保障。
2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统筹优化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用地,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
23.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负责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督促指导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等工作;负责承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24.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城乡绿化工作建设,增加城镇绿化量,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等;牵头承办全县绿美街区、绿美街道、公园绿地、城市绿道和绿美社区等绿美城镇建设工作。
2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道路绿化建设与管护,加强林区、草原和湿地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为森林灾害防控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牵头承办全县绿美交通建设工作。
26.县农科局: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确保农业生产不对森林资源造成影响;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推行林长制科研工作,协调林草科技项目;负责将生态修复、乡村绿化、林草产业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乡村建设和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林下经济;牵头承办绿美乡村建设工作。
27.县水务局:负责湖泊、河渠、水库等水域周围的造林绿化及管理工作,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落实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牵头承办绿美河湖建设工作。
28.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将森林康养产业纳入旅游规划,指导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景点申报森林康养示范基地;负责监督涉林地草地文旅企业按程序组织申报占用林地草地,防止文旅企业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承办绿美景区建设工作。
2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指导野生动物对人传染病防治工作。
30.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按规定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实施扑救。
31.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大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3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市场监管,依法对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农贸(集贸)市场等市场内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以及为交易野生动物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实施监督管理,对市场内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和违法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3.县林草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强化资源监管和执法,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发展林草生态惠民产业,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34.县统计局: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导各乡(镇)做好林草产值统计工作。
35.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建成区城区绿化、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的绿化质量提升和管理。
36.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将林草产业纳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指导各乡(镇)做好涉林草招商引资工作。
37.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险、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林区天气作业,协同建设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监测站。
38.县供销社:负责引导林草企业通过供销平台扩大销售,指导林草合作社健康发展。
39.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活动。
40.团县委:负责组织和引导各级共青团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林长制宣传活动、参与城乡义务植树。
41.县妇联:负责组织各级妇联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活动。
4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林长制举措、成果的宣传报道,制刊林长制公益广告和宣传片花。
43.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中国铁塔西畴分公司:参与和支持“数字林草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
附件2
【起草说明】 《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县乡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总林长,全面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林业、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文山州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22年度省对州林长制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林长办发〔2023〕3号)要求,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西畴县林长制涉及扣分事项进行了排查,制定印发了《西畴县2022年度省对州林长制考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西林长组办发〔2023〕7号),为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西畴县于2020年3月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启动开展了林长制改革试点,全面组建了林长制组织体系,2021年12月根据国家、省、州的安排部署,在全县全面推行了林长制,在制定印发《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西办发〔2021〕28号)过程中,为巩固林长制改革试点成果,在林长制体系设置中,沿用了试点期间的组织构架,但在2022年省对州林长制年度考评中,反馈西畴县乡(镇)未按要求设置双总林长,扣0.2分。2023年4月19日,《文山州2022年度省对州林长制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文林长办发〔2023〕3号)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以“过筛子”式对各个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设立、责任区名录建立等进行全面排查,科学划定林长责任区,将林长明确到具体人,健全林长责任区名录;二是规范乡(镇、街道)双总林长设置工作,乡级双总林长均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三是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并明确专人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确保林长制在基层一线落地落实。为全面抓好整改落实,扎实抓实林长制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西畴县2022年度省对州林长制考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西林长组办发〔2023〕7号),根据《西畴县2022年度省对州林长制考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起草了《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的过程
《西畴县2022年度省对州林长制考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印发后,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改措施,结合2020年以来开展林长制工作的经验做法,对2021年下发的《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为林长制体系建设,在体系设置中严格按照《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组织体系进行设置。
(一)规范设置了县级林长制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林长制工作要求,规范设置县级林长制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县级林长体系。县级设立县级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担任)、县级林长(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不再设立县级副林长,县级副林长单位更新为县级林长联系单位。二是健全完善县级督察体系。县级设立县级总督察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县级副总督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县级督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担任)。三是健全完善县级森林警长工作体系。根据《文山州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文公联发【2022】4号)要求,县级森林警长不再分责任区设置,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森林警长。四是健全完善县级森林检察官工作体系。县级设立县级森林检察官,由县检察院科级以上领导担任,分责任区配备。五是健全完善县级技术服务人员。由县林草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分责任区配备。六是健全完善林长制专家组。充分发挥林草专家在林长制工作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有序推进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加强林长制工作技术研究和理论研究,为林长制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由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灾害防控、政策法规等方面专家组建成林长制工作县级专家组。
(二)规范设置了乡级林长制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林长制工作要求,规范设置乡级林长制体系。一是健全完善乡级林长体系。各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设立乡级总林长【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国有林场场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局长担任】、乡级林长【由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镇)长担任(国有林场由副场长担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由副局长担任】,不再设立乡级副林长。二是健全完善乡级督察体系。各乡(镇)设立乡级总督察长【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不设乡级总督察)】、乡级副总督察长【由乡(镇)人大主席担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不设乡级副总督察)】,不再设立乡级督察长和乡级副督察长。三是健全完善乡级森林警长工作体系。根据《文山州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文公联发【2022】4号)要求,乡级森林警长不再分责任区设置,各乡镇派出所所长担任辖区乡级警长,环食药侦大队队长和教导员担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乡级警长。四是健全完善乡级技术服务人员。由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从事林草工作的技术人员担任,分责任区配备。五是健全完善专职护林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性停伐保护护林员选聘要求聘请专职护林员。
(三)规范设置了村级林长制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林长制工作要求,规范设置村级林长制体系。一是健全完善村级林长体系。各村民委员会(社区)设立村级林长4名,由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和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每人挂钩联系辖区内若干村民小组。不再设立村级副林长。二是健全完善村组专管员。为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优势,由村民小组长任本村组生态修复与保护专管员。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框架
《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正文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健全完善林长制体系、强化工作机制运行、强化工作保障5个部分组成;附件由西畴县林长制县级林长名单,西畴县林长制县级督察长名单,西畴县林长制县级森林警长、森林检察官名单,西畴县林长制县级技术服务人员名单,西畴县林长制县级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西畴县林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工作职责6个部分组成。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了2025、2035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保护、加快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修复、稳步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灾害防控、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稳步推进林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9项林长制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是健全完善林长制体系:调整充实了林长制领导体系,健全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健全完善了县乡督察体系,健全完善了县乡森林警长工作体系,健全完善了县级森林检察官工作体系,健全完善了县乡森林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了专职护林员体系,健全完善了村组专管员体系,健全完善了林长制县级专家组体系,健全完善了县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健全完善了乡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健全完善村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了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健全完善了林长制管理网格,健全完善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
第四部分是强化工作机制运行:明确了强化分级管理机制运行、加大工作制度执行力度、探索共管共治机制构建、健全社会参与监督体系4项工作机制。
第五部分是强化工作保障: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经费、强化部门联动、突出考核评价、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定期调度等事项。
三、关于“林长制”的政策解读
(一)林长制的概念
1.林长制的定义。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林长制是一项探索创新,更是一项改革探索。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2.林长的定义。省、市、县、乡、村党委、政府负责人担任林长的制度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制。林长制核心是“分级负责”,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3.设立林长的目的。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期待。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违法侵占林地草地,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职责约束不强,仅靠林草部门往往力不从心。通过实施林长制,实现了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从林草部门唱“独角戏”到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合唱”。
4.林长职责。保护好森林草原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制定森林草原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
5.林长制目标。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了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动力问题,真正解决了责任落实问题,构建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长效机制。
(二)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提升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制度保障和长效工作机制。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中央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将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1.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通过林长制改革试点,使全县林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实现了生态改善和绿色发展“双赢”,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成功典范。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积极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更好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西畴建设。
2.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通过林长制改革试点,初步建立了各级林长主抓、林草部门统筹、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的林长制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县级林长联系乡镇、乡级林长和技术员包村、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包村民小组、村组专管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将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和统筹协调问题。
3.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边界,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筑牢自然生态安全根基。通过建立林长制,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的区域空间、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着力解决本区域和跨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问题。同时,随着林长制全域覆盖,将加强林草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更有保障。
4.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压实地方生态保护责任的关键举措。全面推行林长制,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将各级林长明确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由林草部门提升到党委政府,落实到党政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是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的突破和升级,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保护责任模糊、“谁管谁都不管”的问题。
5.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利于聚集资源和力量推进林草事业发展,使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更有力度、更高质量。在各级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建立和执行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工作督察、投入保障、工作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可以协调解决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为林草事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链接:西畴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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