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人员招聘公告
一、公司简介
西畴县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有林产品的种植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经公司研究决定,西畴县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西畴县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经营管理人员(限男性)
(1)招聘人员:2名
(2)任职要求:①18至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善于发现日常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并能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有责任心、敬业精神;③熟悉农业、林业产业,对种植、养殖及林下经济有一定经验,具备创新意识;④能吃苦耐劳,驾驶技术熟练者优先;⑤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⑥文山州户籍。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二)有违法、犯罪或违纪嫌疑尚未查清,或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未满规定时限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
(五)现役军人;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西畴县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在西畴政务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可登录西畴政务网(https:/www.xczw.gov.cn/)查看招聘信息,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①报名表一式两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白底半寸证件照2张。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2日(节假日除外);
3、现场报名地点:西畴县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财政局3楼)联系人:陈鸿;联系电话:7622891;邮箱:1960228428@qq.com;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且不能重复报名;
5、本次报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一个岗位有一人报名且资格审查通过后均可开考。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应聘者提交的证明材料,按照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可进入笔试环节。
六、考试、体检
(一)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总分100,占总成绩6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西畴政务网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地点:西畴县境内,详见《准考证》。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通过西畴政务网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之和并列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顺延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录用公示环节。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畴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七、待遇
经全部考核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进入公司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500元。试用期结束,再次参加公司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交纳“五险两金”,被聘用人员薪资按西畴县国有企业的薪酬标准执行。
八、其他
(一)经全部考核入职者,需与所报岗位公司签订相应的服务年限合同。
(二)报名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我公司联络,因联系电话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西畴县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要及报名情况,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西畴县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西畴县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 | |||||
是否有过违法违纪处分 | ||||||
报考岗位 | ||||||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 ||||||
个人简历 | ||||||
家庭主要成员 | ||||||
资格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1、表中所填信息及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成绩无效; | ||||||
2、表中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前的学历开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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