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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西市监发〔2023〕12号

各股(室)、队、所: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有利于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资源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接收渠道。局办公室及各股室,应当依托现有的12345、12315热线电话,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局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应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或者代拟稿股室。

(二)受理范围。单位和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三)受理主体

1.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各股室受理相关投诉。

2.局机关办公室收到对各股室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应当受理。

3.单位和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局办公室接收,并上报至县公平竞争委员会作处理意见。

(四)投诉举报的处理。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五)回应。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由局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各股(室)、队要充分认识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二)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局办公室要做好投诉举报分送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并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各股室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请及时向县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反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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