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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西畴县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机制》和《西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西竞争审办发〔2022〕2号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西畴县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机制》和《西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10月26日

西畴县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效能,现就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三条“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九条“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就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咨询”和第十条“对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政策措施,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出现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时,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提请本级联席会议协调”等有关规定,西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建立健全本县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咨询和协调工作机制,依职责做好本县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咨询和协调工作。

二、会审机制

(一)会审范围。拟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基础上,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需要通过会审协助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可以提请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会审。

(二)会审办理。起草部门提请会审,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会审函、政策措施文稿、起草说明、法律法规依据、征求意见情况、自我审查意见和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问题说明等。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力量开展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会审建议。对政策措施存疑问题涉及多部门的,必要时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

三、咨询机制

(一)咨询范围。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或者对审查政策把握不准的,可以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咨询。

(二)咨询办理。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提供书面咨询函、政策措施文稿、起草说明、法律法规依据、咨询的具体问题说明等相关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咨询的具体问题及时研究回复。

四、协调机制

(一)协调范围。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政策措施,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出现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时,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提请本级联席会议协调。

(二)协调办理。由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协调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协调函、政策措施文稿、起草说明、法律法规依据、征求意见情况、自我审查意见和存在较大争议的主要问题说明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召开会议,协调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等共同研讨,提出意提交上级机关决定。

五、意见运用

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会审、咨询意见建议和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供政策制定机关(或起草部门)参考,但不能替代政策制定机关(或起草部门)最终的自我审查意见。对提请会审、咨询和协调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或起草部门)应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有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政策制定机关(或起草部门)应对提请会审、咨询和协调的政策措施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切实履行自我审查责任。

(二)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为协助审查工作提供支持,便于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咨询。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政策制定机关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研究,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


西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贯彻执行国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政策,研究拟定我县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应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人行西畴县支行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有相关联络人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全体会议。

(三)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四)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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