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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内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  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 5 号)要求 ,云南陆缘衡  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  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云陆矿采评报  〔 2024〕第 070 号)(报告编码:5308320240201052448),现将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报告等(见附件)内容公示如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  自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  公众意见表》(附件 2)送达西畴县自然资源局矿产地质勘查股。

联系单位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矿产地质勘查股;

联系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 邮政编码: 663500;

联系电话: 0876-7626415。

附件:

1.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及相关附表

2.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评估报告统 一 编码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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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码:5308320240201052448

评 估 委 托 方: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评估机构名称:       云南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名称: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

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报告内部编号:       云陆矿采评报〔2024〕第070号

评     估     值:      286.36(万元)

报 告 签 字 人:      叶桂红(矿业权评估师)

周顺涛(矿业权评估师)

说明:

1、二维码及报告编码相关信息应与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系统内存档资料保持一致;

2、本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回执单仅证明矿业权评估报告已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评估 报告统一编码管理系统进行了编码及存档,不能作为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3、在出具正式报告时,本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回执单应列装在报告的封面或扉页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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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    要

云陆矿采评报〔2024〕第 070 号

评估对象: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评估机构: 云南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西畴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出让“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 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进行评估。本 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确定上述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评审通过的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 明资源量 587.00 万吨(216.60 万立方米) ,其中: 控制资源量 388.40 万吨(143.30 万立方米) ,推断资源量 198.60 万吨(73.30 万立方米) 。评估依据的资源量 587.00 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587.00 万吨,评估用设计损失量 0。采矿回采率 95%;评估 利用可采储量 557.65 万吨。生产规模 30.00 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 18.59 年, 基建 期 1.00 年,评估计算年限 19.59 年。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额 878.98 万元。产品方案: 建筑用石料; 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 31.00 元/吨。单位总成本费用 23.53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 19.97 元/吨。折现率取 8%。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 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 确定“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 评估范围内评估利用资源量 587.00 万吨对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目   录

一、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 

2.委托方概况 

3.评估目的 

4.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4.1 评估对象 

4.2 评估范围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依据 

6.1 法规依据 

6.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7.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7.1 矿区位置和交通 

7.2 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7.3 矿区地质工作概况 

7.4 矿区地质概况 

7.5 矿产资源概况 

7.6 开采技术条件 

7.7 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8.评估实施过程 

9.评估方法 

9.1 评估方法的选取 

9.2 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公式 

10.评估相关资料评述 

10.1 地质勘查资料评述 

10.2 矿山设计资料评述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 评估依据的资源量 

11.2 开采方式 

11.3 开采技术指标 

11.4 产品方案 

11.5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11.6 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11.7 销售收入估算 

11.8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11.9 流动资金 

11.10 经营成本估算 

11.11 税费估算 

11.12 折现率 

12.评估假设 

13.评估结论 

14.基准价计算结果 

15.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说明 

16.特别事项说明 

16.1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 

16.2 评估结论有效的其他条件 

16.3 其他责任划分 

17.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8.矿业权评估报告日 

19.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估算表

附表二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可采储量估算表

附表三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四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五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

附表六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单位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七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八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税费估算表

三、附件目录(与相应附件装订在报告正文、附表之后)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云陆矿采评报〔2024〕第 070 号

云南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受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的委托,对“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出让收益底价 进行评估。本公司接受委托之后,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 本着客观、独 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遵循《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 11000—2008)规定的评估程序, 对该矿进行了尽职调查、收集资料与评定估算, 对 该采矿权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所表现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该采

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云南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霖岚广场 B 座 27 层 2712-2716 号;

法定代表人:善在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36682615778;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07 号。

2.委托方概况

评估委托方: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见附件第 7~8 页)。

3.评估目的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出让“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 采矿权”,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确定上述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提供参考意见。

4.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4.1 评估对象

据《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见附件第 7 页) ,评估对象为“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

4.2 评估范围

据《矿业权评估委托书》(见附件第 7 页),评估范围为:拟设矿山名称: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以下简称“登

凹塘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 30.00 万吨/年;

矿区范围:  《云南省西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正文第 11 页 中“表 1-2  拟设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确定的矿区范围。拟设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表详见表 1。矿区范围关系图详见图 1。

表 1  拟设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 °带直角坐标)

直角坐标

经纬度

X

Y

经度

纬度

采1

2595446.860

35490815.040

104 °54 ′36.371 ″

23 °27 ′34.787 ″

采2

2595602.588

35490871.154

104 °54 ′38.344 ″

23 °27 ′39.848 ″

采3

2595401.130

35490981.860

104 °54 ′42.250 ″

23 °27 ′33.304 ″

采4

2595364.080

35490889.790

104 °54 ′39.006 ″

23 °27 ′32.098 ″

采5

2595305.610

35491011.210

104 °54 ′43.286 ″

23 °27 ′30.200 ″

采6

2595151.240

35490999.980

104 °54 ′42.894 ″

23 °27 ′25.182 ″

采7

2595129.670

35490977.350

104 °54 ′42.098 ″

23 °27 ′24.480 ″

采8

2595103.400

35490821.050

104 °54 ′36.590 ″

23 °27 ′23.623 ″

采9

2595268.650

35490622.690

104 °54 ′29.599 ″

23 °27 ′28.991 ″

采10

2595357.190

35490772.310

104 °54 ′34.866 ″

23 °27 ′31.871 ″

矿区面积: 0.09357 平方千米;开采标高: 1285~1436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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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拟设采矿权范围与资源量估算范围叠合关系图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及数量:据《云南省西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 报告》 (见附件第 90~91 页)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在拟设矿区范围内,估算范围共由 27 个拐点圈定,面积 0.07369 平方千米,估算标高 1285~1436 米。

据《矿业权评估委托书》(见附件第 8 页) ,“储量以评审通过的《云南省西 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 中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拟设采矿权范 围内累计查明资源量 587.00 万吨(216.60 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 388.40万吨(143.30 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 198.60 万吨(73.30 万立方米)进行评估 ”。

则本报告评估依据的资源量 587.00 万吨,本报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587.00 万吨(计算过程详见“11.1 评估依据的资源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5.评估基准日

据《矿业权评估委托书》,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依据

6.1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后颁布);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由 1998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241 号发 布,根据 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第 54 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 号);

(5)《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 号);

(7)《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

(8)《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规〔2023〕20 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 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 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 号);

(11)《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2008 年 8 月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

(12)《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2008 年10 月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

(1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

(14)《固定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

(1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

6.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1)《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2) 《关于<云南省西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西自然资储备函〔2024〕1 号) ;

(3)《<云南省西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云地科资矿评审字〔2024〕1 号) ;

(4)《云南省西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2023 年 11 月编制);

(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表》及《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书》;

(6) 《云南省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云南源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编制)。

7.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本章内容除“7.7 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外,均摘自《云南省西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

7.1 矿区位置和交通

矿区位于西畴县城 85°方向, 平距约 24 千米处, 行政区划隶属于西畴县董马乡 新寨村民委员会 管辖 ; 地理坐标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极 值 ) :东经 104 °54 ′25.582 ″ ~104 °54′43.286 ″  , 北 纬  23 °27 ′21.708 ″ ~ 23 °27 ′40.435 ″,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 东经 104 °54 ′37.969″、北纬 23 °27 ′27.234″, 拟设矿区面积 0.09357 平方千米。

矿区地处国道 G219、G246 间, 交通运输条件优越, 区内西侧有约 0.50 千米简 易公路与董马至鸡街乡村公路相接,南距董马乡公路里程 6 千米,北西距鸡街乡公 路里程 18 千米,东距麻栗坡县马街乡公路里程 20 千米,西至西畴县城公路里程 32千米,至文山州州府 88 千米,至省会昆明 372 千米,交通尚属方便。

7.2 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处于云贵高原东南部的低中山岩溶地貌区,碳酸盐岩广泛分布。区域岩溶地貌以峰丛洼地为主, 山岭连绵成带,构成低中山溶蚀山地特征。地势总体南东、 西北部高、中部低, 地形最高点位于规划矿权南东侧山包, 海拔 1610 米;最低点位 于规划矿权外围董马岩溶洼地, 海拔 1080 米,相对高差最大达 530 米。矿权内为岩 溶石山与洼地地貌,地形坡度一般 15~85°,局部平缓或陡峻,溶沟、溶槽、小石 芽发育;植被稀少—较密,以杂草、乔木为主,少量灌木。地形地貌条件中等。矿 区内最低点位于东侧 14 号拐点海拔 1226 米;最高点位于 9、10 号拐点北西侧山顶海拔 1436 米,相对高差最大达 210 米。

矿区属北回归线以南亚热带山地季风气候区, 春温高于秋温,春早春暖,秋早 秋凉,四季寒暑不明显,雨量充沛。最高气温 34.8℃,最低气温-6.7℃,多年平均 气温 17.6℃。年平均降雨量 1273.1 毫米,其中每年 5~9 月为雨季,平均降雨量 967.9 毫米,10 月至次年 4 月为干季, 平均降雨量 305.2 毫米,极端年最大降雨量 1890 毫 米(1971 年)。每年 11 月至次年 1 月多雾。区域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风雹 灾等;旱灾主要发生在 3~5 月,最严重的一次旱灾发生在 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5 月,持续 9 个月高温、无雨; 风雹灾年均 1.2 次, 多发生在 5~7 月, 最严重的一次是 1984 年 4 月 21 日下午大风夹冰雹,冰雹直径达 2.20 厘米。

矿区内地表水系不发育,无河流及小溪,仅矿区南西测周边低凹处零星出露季 节性岩溶下降泉形成小规模水体。其中在新寨村附近距离矿区最近直线距离为 1.8 千米处出露一较大岩溶泉, 出露点水位标高 1166.237 米,雨季流量 20 升/秒,地表 径流由北东至南西 205 米转入地下。该径流转入地下后通过地下暗河汇集至董马— 带再次出露,再次径流至董马老街—带转入地下,流入大寨南令河,在枚汤附近注入八布河,属红河水系。

西畴县区内地形地貌复杂,碎屑岩、碳酸盐岩地层岩性多样,雨水较充沛,为 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加之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使区内地质环境不断恶化,从而加速了地质灾害的发生。

西畴县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较发育, 类型齐全,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 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属于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区。滑坡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及 危险性最大,其它地质灾害次之。西畴县各乡镇均有地质灾害分布, 但矿区所在的新寨村,地貌以碳酸盐岩峰丛洼地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岩石崩塌、岩溶洼地季节性积水、地面塌陷等引起的自然灾害, 虽相对较少, 但需加以防范, 减少损失。

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 年修改版)及《中国地震动参 数区划图》(GB18306—2015), 矿区所在地西畴县, 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地震动 峰值加速度 0.05g,地震动反映谱特征周期 0.35 秒,属于地壳稳定区 (Ⅳ) ,新构造运动不强烈。

董马乡地处云南省东南部东南边陲石漠化山区,位于西畴县东部,东邻麻栗坡 县铁厂乡, 南接麻栗坡县六河乡, 西与法斗乡毗邻, 北靠鸡街乡, 行政区面积 127.85 平方千米,是一个集边疆、贫困、落后于一体的多民族杂居乡。境内最高海拔通心 坡草果当峰 1769 米,最低海拔董马村坝底 1080 米,相对高差 689 米;辖董马、通 心坡、锅地塘、新寨、芹菜塘、么铺子、龙里 7 个行政村, 203 个村民小组, 居住着 汉、壮、苗、瑶、彝、蒙古等 6 种民族;全乡耕地面积 25557 亩,人均 1.203 亩。 区域内自然资源较丰富,近年来,围绕“一乡一业、 一村一品”区域化布局和“一 业主导、多元富民”要求,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逐步形 成了以生猪养殖产业、劳务产业、中药种植、烤烟种植、经济林果、仙人掌、腊肉 特色产业等多元产业融合体系。矿产资源主要有铝土矿、石灰岩矿等,粮食作物主 要以玉米、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烤烟、甘蔗、阳荷、生姜、辣椒、花椒、小 杂豆、蔬菜、香椿等。水果以核桃、柿子、百香果、仙人掌为主,经济林木产品主 要有杉木等。药材以黄精、苦参等为主。畜牧养殖业有猪、牛、马、鸡、羊等,工业仅有采石场、农产品加工小作坊等,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基本解决温饱。

乡内各村、组均已通水泥公路,乡镇至西畴县有二级公路与国道(G219)连通 直达, 距离 32 千米。矿区基建除石料外的其它建筑材料需从董马乡集镇购买, 附近 电网、水网、路网等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成,电力供应能满足矿山生产建设的需要,自来水、简易公路已接入矿区。移动、电信、联通通讯网络已覆盖矿区, 通讯便捷。

7.3 矿区地质工作概况

(1)1973 年,云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铝土矿普查组在矿区作进一步踏勘检查。

(2)1975 年 7 月,云南省地质局第二区测队二分队对本区煤、铝土矿进行过检查,提交矿点检查报告一份,但工作程度仅相当于踏勘。

(3)1980 年,云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第五普查组对矿区(卖酒坪矿段)堆积型铝土矿进行了初步普查评价,提交了《云南省西畴县卖酒坪铝土矿区初步普查报告》。

(4)1984~1986 年,云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五分队对该区(芹菜塘矿段) 进行了初步普查评价工作。提交了《云南省西畴县芹菜塘铝土矿区初步普查地质报告》,所获表、内外 D 级矿石储量已列入《云南省矿产储量表》。

(5)1986~1988 年,云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五分队对该区(卖酒坪矿段) 进行了详查评价工作。1989 年 10 月提交《云南省西畴县卖酒坪区铝土矿详细普查地 质报告》,云南省地质矿产局云地地(1991)90 号文批准表内 C 级矿石储量 95.41 万吨, D 级 811.75 万吨, C+D 级 907.16 万吨, C 级占 10.52%,所获表内 C、D 级矿石储量已列入《云南省矿产储量表》。

(6)1987~1989 年,云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五分队进行 1∶5 万滇东南铝 土矿远景调查、转堡铝土矿点预查,圈定了含矿区的西畴—铁厂远景区,指出该区矿床点集中分布,是滇东南铝土矿重要的成矿远景区。

(7)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10 月,云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五分队, 对矿区 卖酒坪矿段进行对口勘探,提交了《云南省西畴县卖酒坪铝土矿首采区勘探地质报 告》。 1994 年 3 月获云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云储决字〔1993〕42 号文批准表内 B+C +D 储量 135.31 万吨,其中, B 级 38.77 万吨, C 级 69.43 万吨, D 级 27.04 万吨; 批准伴生镓 D 级金属量 79.86 吨。所获表内 B、C、D 级矿石储量已列入《云南省矿产储量表》。

(8)2005 年 4 月,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对卖酒坪矿段首采区勘探, 提交《云 南省西畴县卖酒坪铝土矿勘探报告》, 经云南矿产资源评审中心评审, 估算资源/储 量(121b)425.45 万吨,(122b)224.84 万吨,(333)558.89 万吨,(334?)941.34 万吨, 合计 2150.52 万吨,其中(121b+122b)650.29 万吨,占 30%;估算镓金属 资源量 1789.11 吨。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 勘探手段选择合理, 工程布置基本恰当, 虽存在矿石详细可溶性试验对矿石物质组分的研究不全面,但矿床控制和地质研究 程度达到了勘探阶段要求,所获勘探成果和资料较丰富,后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进行开发。现矿山已闭坑。

(9)2023 年 11 月,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编制了《云南省西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2023 年 12 月 25 日, 云南省地质科 学研究所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 并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出具了《<云南省西>矿产资源储 量评审意见书》(云地科资矿评审字〔2024〕1 号) 。2024 年 1 月 29 日, 西畴县自 然资源局以《关于<云南省西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 量评审备案的复函》(西自然资储备函〔2024〕1 号) 对专家评审通过的资源量进行了备案。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评审通过的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量 587.00 万吨(216.60 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 388.40 万吨(143.30 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 198.60 万吨(73.30 万立方米)。

7.4 矿区地质概况

7.4.1 矿区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由老至新有二叠系下统阳新组(P1y)、第四系残坡积层(Q),其岩性如下:

(1)二叠系下统阳新组(P1y)

分布于整个矿区及外围一定区域,岩性为浅灰色、灰白色厚层状至块状生物碎屑 灰岩,含燧石及白云质斑块,生物碎屑含量丰富,见明显筳科等化石,局部节理裂隙较发育,见方解石脉充填。厚度 157~315 米,平均厚度 236 米。为矿体含矿层位。

(2)第四系残坡积层(Qedl)

出露于矿区山麓斜坡和岩溶凹地地带以及中部、南部边缘,由黄色、褐红色粘土 夹植物根系、灰岩岩块、含铁锰质结核等组成,钻孔控制厚度 0~7.10 米,与下伏二叠系下统阳新组(P1y)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7.4.2 矿区构造

矿区位于北西—南东向展布的董铁区域断裂北东侧,构造简单,未发现次级断裂 及褶皱构造,但岩石张(剪性)节理较发育,未见其它构造痕迹。矿区内总体为一向 北西倾斜的单斜构造,地层产状 322°~344°∠14°~28°。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类型。

7.4.3 岩浆岩

矿区范围内未发现侵入岩体和火山岩,岩浆活动不发育。

7.4.4 变质作用和围岩蚀变

矿区无断裂、构造简单,无变质作用。 矿区内围岩蚀变较弱,仅基岩具微弱大理岩化、方解石化。在第四系残坡积层中见铁锰质结核。

7.5 矿产资源概况

7.5.1 矿体(层) 特征

矿体(层)赋存于二叠系下统阳新组(P1y)中, 共圈为一个矿体, 编号为 KT1, 由 ZK0-1、ZK0-2、ZK1-1、ZK2-1、ZK3-1、ZK3-2 共 6 个钻孔控制。矿体出露较好, 岩性为灰白—灰色微晶、泥微晶生物碎屑灰岩,局部节理裂隙较发育。矿体呈厚层 状、块状产出,分布于拟设采矿权范围并延出图幅外。拟设区内控制矿体(层)出 露地表,沿走向长 310 米,倾斜宽 100~250 米,地层产状 322°~344°∠14°~28 °, 剖面控制矿体真厚度 0.85~144.90 米,平均真厚度为 29.72 米,厚度变化系数为 98.06%,属于厚度变化一般型矿体。控制所有岩石除第四系表土、扣除边坡压覆外 均为矿体。岩石较为完整,矿层层位稳定,局部节理裂隙较发育,地表见有小规模的溶沟、溶槽, ZK3-1 钻孔见一溶穴。

矿区内矿体(层)中矿石 CaO 含量 54.49~55.51%,平均值 55.18%;饱和单轴 抗压强度 45.3~60.7 兆帕,平均值 52.0 兆帕;坚固性平均值 1%;压碎指标平均值13%。

7.5.2 矿石质量

(1)矿物组成与结构构造

矿区石灰岩为一套浅海相碳酸盐岩,属于沉积岩。

矿石主要为浅灰色碎裂含砂屑微晶灰岩、浅褐灰色碎裂岩化含砂屑微晶灰岩、灰色碎裂岩化含生物碎屑泥微晶灰岩。

矿石矿物组成: 主要为方解石(含量 85%~98%),粒径 0.01~0.03 毫米,呈泥 微晶状,具选择性重结晶,结晶后粒度达粉晶,大部分以填隙物形式产出,呈微晶 状,具选择性重结晶, 不均匀分布;少量以粒屑(砂屑、生物碎屑) 形式产出,砂屑多呈次圆状, 成分由泥微晶或重结晶方解石组成, 外部结构较模糊, 不均匀分布;

少数局部受应力作用被破碎,沿裂隙由后生方解石充填构成细脉。其次为含铁泥质 少量(含量 1%~3%),黄褐色隐晶质,不均匀浸染。含少量金属矿物,它形粒状,不均匀分布。局部含白云石(含量占 1%),粒径 0.01~0.1 毫米,微晶状,零星分布;另外含少量白云母、金属矿物。

结构构造: 岩石主要具生物碎屑、泥微晶结构、微晶结构、碎裂岩化结构,厚层状、块状构造。

(2)化学成分

矿石化学成分(平均值)为: CaO(55.18%);MgO(0.40%);Si02(0.48%); Fe2O3(0.042%);Al203(0.113%);K20(0.007%);Na20(0.068%);Cl-(0.006%); SO3(0.012%);Ti02(0.004%);P205(<0.006%);LOSS(42.84%)。化学成分含量见表 2。

表 2  矿石基本化学析结果表

序 号

原编号

室编号

成分分析 ω(B)(×10-2)

CaO

MgO

SiO2

Fe2O3

Al2O3

K2O

Na2O

1

ZK1-1-H1

23XZ0080001

55.14

0.32

0.31

0.072

0.11

0.015

0.038

2

ZK0-1-H1

23XZ0080002

54.94

0.24

1.37

0.024

0.27

0.005

0.17

3

ZK0-2-H1

23XZ0080003

55.12

0.70

0.20

0.043

0.027

0.004

0.030

4

ZK2-1-H1

23XZ0080004

55.51

0.34

0.031

0.030

0.043

0.003

0.032

平均值

55.18

0.40

0.478

0.042

0.113

0.007

0.068

序 号

原编号

室编号

成分分析ω(B)(×10-2)

Cl-

SO3

TiO2

P2O5

LOSS

合计

1

ZK1-1-H1

23XZ0080001

0.005

0.012

0.008

<0.005

43.08

99.11

2

ZK0-1-H1

23XZ0080002

0.005

0.012

0.002

<0.005

42.15

99.19

3

ZK0-2-H1

23XZ0080003

0.005

0.012

0.002

<0.005

43.02

99.16

4

ZK2-1-H1

23XZ0080004

0.008

0.012

0.003

<0.005

43.12

99.13

平均值

0.006

0.012

0.004

<0.006

42.84

99.15

(3)矿石物理力学性能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45.3~60.7 兆帕,平均值 52.0 兆帕,高于 30 兆帕的标准; 坚固性平均值 1%,符合Ⅰ类标准;压碎指标平均值 13%,符合Ⅱ类标准;硫化物及 硫酸盐含量(SO3 质量分数)平均值 0.012%,符合Ⅰ类标准;岩相碱活性测试结果, 不存在潜在的碱活性, 满足建筑用石料物理性能一般要求; 表观密度 2720~2740 千克/立方米,平均值 2727 千克/立方米;吸水率 0.4%~0.5%,平均值 0.43%。

(4)风(氧)化特征

矿区矿石经物理力学样测试,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均大于 30 兆帕,岩石硬度较坚 硬。矿石为细晶结构, 主要组分方解石与少许白云石及不透明矿物, 矿石致密坚硬不易风化。地表见有小规模的溶沟、溶槽、溶穴、溶孔,岩溶率为 1.50%。

7.5.3 矿石类型和品级

(1)矿石类型

自然类型:根据矿石的矿物成分、结构、构造等,矿石的自然类型为海相沉积型灰岩矿石。

工业类型:根据矿石的化学特征,参考《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相关要求,矿石的工业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石。

(2)矿石品级

据化学分析及物理性能测试要求,结合放射性指标测试成果,除压碎指标为Ⅱ类外,矿石品级可达Ⅰ类建筑用石料要求,质量较好。

7.5.4 矿体围岩及夹石

矿区范围内二叠系下统阳新组(P1y)生物砂屑灰岩出露范围广,且厚度较大, 钻孔揭露未见底,其围岩均为同一层位灰岩, 局部夹方解石脉,所开采的矿石全部可以加工利用。

矿区内矿体地表溶沟溶槽中有第四系零星分布,岩性为黄灰色、褐红色残坡积粘土夹碎石或铁锰质结核。对矿体开采基本无影响。

7.5.5 矿床内共(伴)生矿产

根据矿石的化学成分含量(平均):CaO(55.18%);MgO(0.40%);Si02(0.48%); Fe2O3(0.042%);Al203(0.113%);K20(0.007%);Na20(0.068%);Cl-(0.006%); SO3(0.012%);Ti02(0.004%);P205(<0.006%);LOSS(42.84%)。矿石 CaO 含量较高,其它元素含量较低,未发现其它有价值的共(伴)生矿产。

从矿区矿石化学组分来看,参与分析的组分之和已接近 100%,证明其他组分含量较低。矿石中未见其它伴生有益矿产, 其余元素均未达到共伴生组分的最低要求。

7.5.6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矿石样品通过小型鄂式破碎机加工处理成碎石, 平均产率为 96.2%;矿石样品制得碎石连续级配。所测指标性能:表观密度、含泥量、有机物含量、硫化物及硫酸 盐含量、坚固性均可以达到国家标准Ⅰ类碎石的要求;样品的压碎值指标达到国家标准Ⅱ类碎石的要求。

采场生产的矿石拟采用两级联合式破碎工艺, 集破碎、筛分于一体, 破碎后的 矿石经皮带运输分为不同的级别堆放,然后经装载机或汽车运输到堆料场。破碎工艺流程见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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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矿石加工工艺流程图

矿石中有害元素含量均低于工业要求指标,说明本区矿石属于较佳产品。经简  单手选后, 用破碎机破碎成碎石、砂料后销售, 主要用于交通(公路等)建筑石料。 矿石易开采、易加工,以其为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且生产过程中无有害成分危及人员、生产设备,所以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较好。

7.6 开采技术条件

7.6.1 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地处侵蚀—溶蚀低中山地貌区,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 1183.58 米,资源量 估算标高 1285~1436 米,矿体位于地下水面以上,地形有利于地表水地下水排泄。 矿区内无地表水系,地表水对矿床充水无影响。矿体产出形态和地形有利于山坡露 天开采,地形有利于矿坑涌水即露天采场境界范围内直接接受的大气降水和露天采场外汇集的大气降水形成的地表径流的自然排泄。综上,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以大气降水直接充水的简单类型。

7.6.2 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地层岩性简单,以二叠系下统阳新组(P1y)灰岩为主,局部零星分布有少量第四系(Qedl )松散残坡积碎石土。二叠系下统阳新组(P1y)石灰岩饱和单轴 抗压强度 45.3~60.7 兆帕,平均 52.0 兆帕。岩石力学强度高,岩体较完整,稳 固性较好,自然状态下山体较稳固。露天开采切坡打破山体自然应力平衡后,局 部裂隙发育地段易沿不利结构面发生小规模崩塌、滚石现象,其次为不合理爆破产生松动危岩发生崩塌滚石和无充填溶穴发生塌陷。综上,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以可溶盐岩类层状结构中等坚硬石灰岩为主的中等类型。

7.6.3 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及附近无重要建构筑物;无较大污染源, 水环境质量较好。矿区开采石灰 岩作为普通建筑材料, 加工技术条件简单;矿体及围岩有害组分含量低,对环境无较大影响,无放射性危害。综上,矿区地质环境质量属以次生环境地质问题为主的中等类型。

7.7 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登凹塘石灰岩矿属拟设采矿权,尚未开采。

8.评估实施过程

本评估项目自 2024 年 4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止,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接受委托阶段: 2024 年 4 月 7 日, 委托方与本公司进行接触, 双方商议明 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达成评估委托意向。 同日,委托方出具了《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2)尽职调查阶段:2024 年 4 月 8 日, 评估小组成员李小娜实地考察了矿山基 本情况。根据矿业权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纳入评估范围的采矿权进行现场调查和产权核查,收集、核实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阶段: 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评估人员根据调查 了解的情况,对收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确定了评估方法,制定 了评估方案,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和内部复核。

(4)提交报告阶段: 2024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向西畴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9.评估方法

9.1 评估方法的选取

2023 年 11 月,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分别编制了《云南省西 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 (以下简称《详查报告》) ,2024 年 1 月,云南源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省西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 。《详查报告》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并备案,  《开发利用方案》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根据上述资料, 登凹塘石灰岩矿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具备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 适用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收益 途径评估方法有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不小于 10 年的, 应选取折现现金流量法;不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条件的,应选取收入权益法。对于可 比因素可以确定,相关指标可以量化时,应同时选取可比销售法。鉴于截至本次评估 基准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相似的交易案例难以获得,不具备可比销售法进行评估的 条件。结合本次评估收集到的资料相关情况,本报告只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进行估算。

9.2 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公式

P = 

8bcdca551aba4fbf87def5177c52ef31.Png

(CI 一 CO)t  . 

f17d897e569147c2bbce485c2a41f1c2.Png

式中: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 n);

n——评估计算年限。

10.评估相关资料评述

本次评估委托方提供了《详查报告》及评审、备案材料, 《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材料。现分别对上述资料评述如下:

10.1 地质勘查资料评述

2023 年 11 月,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编制了《详查报告》(见 附件第 33 页)。2023 年 12 月 25 日, 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 了评审, 并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出具了《<云南省西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云地科资矿评审 字〔2024〕1 号) (以下简称《评审意见书》,见附件第 11 页) ,2024 年 1 月 29 日,西畴县自然资源局以《关于<云南省西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西自然资储备函〔2024〕1 号) 对专家评审通过的    

资源量进行备案(见附件第 9 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评审通过的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量 587.00 万吨(216.60 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 388.40 万吨(143.30 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 198.60 万吨(73.30 万立方米)。

评估人员分析: 《详查报告》 已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并在西 畴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备案, 《详查报告》资源量估算范围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其提交的资源量可以作为本次评估的基础数据。

10.2 矿山设计资料评述

2024 年 1 月,云南源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 (见附件第 104 页)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9 日,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对《开发 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 并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和 26 日出具了《矿山建设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书》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表》 (见附件第 100~103 页)。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依据的地质资料为《详查报告》,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 式, 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设计利用资源量 547.28 万吨,采矿 回采率 95%,生产能力 30.00 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 19 年;产品方案为各种规格的建筑用石料。《开发利用方案》对项目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评估人员分析后认为: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范围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并且通过了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用的开采方式、开拓方案、开采技术指标、投资成本等经济评价内容基本符合当地类似矿山实际,可作为本次评估技术、经济指标选取参考依据。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 评估依据的资源量

据《详查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评审通过的拟 设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量 587.00 万吨(216.60 万立方米),其中: 控制资源 量 388.40 万吨(143.30 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 198.60 万吨(73.30 万立方米)(见附件第 27、97 页)。

据《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见附件第 8 页) ,“储量以评审通过的《云南省西 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中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拟设采矿权范 围内累计查明资源量 587.00 万吨(216.60 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 388.40万吨(143.30 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 198.60 万吨(73.30 万立方米)进行评估 ”。则本报告评估依据的资源量为 587.00 万吨。

11.2 开采方式

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方法为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见附件第 115、119 页) 。

据《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见附件第 7 页) 。本次评估确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11.3 开采技术指标

据《开发利用方案》 ,采矿回采率为 95%(见附件第 114 页)。本次评估确定采矿回采率为 95%。

11.4 产品方案

据《开发利用方案》, 设计产品方案为各种规格的建筑用石料(见附件第 113页)。本次评估产品方案确定为建筑用石料。

11.5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 30300-2010)的有关规定,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 ×采矿回采率

11.5.1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参照矿业权评估相关规定: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 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建筑材料类矿产等),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均视为(111b)或 (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本次评估的登凹塘石灰岩矿属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则,本项目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即为上述评估依据的资源量 587.00 万吨。

11.5.2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据《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设计露天采场最终边坡角≤55°, 资源量估算已 经考虑了 55°的边坡角,本次方案对其全部设计利用” (见附件第 113 页),本次 评估参照《开发利用方案》不考虑设计损失, 即损失量取 0。本报告采用下式计算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587.00-0)×95%=557.65(万吨)本报告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取 557.65 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估算详见附表二。

11.6 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11.6.1 生产能力

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 30.00 万吨/年(见附件第 113 页)。

据《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生产规模为 30.00 万吨/年(见附件第 7 页) 。

本次评估确定矿山生产能力为年产矿石量 30.00 万吨。

11.6.2 服务年限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Q÷A

式中: T—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557.65 万吨;

A—矿山生产能力,30.00 万吨/年。

由此计算出登凹塘石灰岩矿的矿山服务年限为:

T=557.65÷30.00=18.59(年)

本次评估计算的矿山理论服务年限为 18.59 年。据《开发利用方案》, 设计基建 时间为 12 个月(见附件第 130 页)。本次评估基建期取 1.00 年,则评估计算年限为 19.59 年(18.59+1.00),即评估计算期从 2024 年 4 月至 2043 年 10 月。其中 2024年 4 月至 2025 年 3 月为基建期,2025 年 4 月至 2043 年 10 月为生产期。

11.7 销售收入估算

11.7.1 计算公式

年销售收入=产品年产量×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11.7.2 产品产量

据“12.6.1 生产能力”, 矿石年产量为 30.00 万吨。

11.7.3 销售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反映了对未来 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一般采用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方法等以当地公开市场价格口 径确定。参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 一般情况下,可以评估基 准日前 3 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为基础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 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 5 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为 基础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为基础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本次评估对象为拟建矿山,暂未开发建设,无实际销售价格资料,据《开发利用 方案》, 各规格建筑用石料的矿山交货平均价为 38.00 元/吨(含税,见附件第 111页),计算得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为 33.63 元/吨(38.00÷1.13)。

评估人员通过“水泥网行情通数据中心”网站查询了文山州各县在本次评估基准 日期前 3 个年度的建筑用砂石骨料产品销售价格,各年度矿产品销售价格经评估人员统计后见下表 3 所示。

表 3  文山州砂石骨料产品销售价格表

产品名称

2024.1-3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年4-12月

加权平均

备注

粗骨料(10~20 毫米)

25.67

28.96

32.51

32.36

30.72

含税

(元/吨)

粗骨料(16~31.5 毫米)

25.67

28.96

32.51

32.36

30.72

机制砂

28.67

32.02

35.84

36.12

34.04

据表 3,计算得矿产品平均综合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28.17 元/吨[(30.72+30.72+34.04)÷3÷1.13]。

评估人员还调查了当地近三年建筑石料不含税销售价格约为 28.00~34.00 元/吨,计算得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31.00 元/吨[(28.00+34.00) ÷2]。

综上,评估人员调查价格基本可以反映该矿资源禀赋条件在评估基准日近三年来 当地市场建筑用石料价格平均水平,综合考虑,本次评估确定建筑用石料不含税销售价格取 31.00 元/吨。

11.7.4 年销售收入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以 2026 年为例:

年销售收入=矿石年产量×矿石销售价格=30.00×31.00=930.00(万元)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三。

11.8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11.8.1 固定资产投资

据《开发利用方案》中“表 14-2  建设投资估算表”(见附件第 139~140 页),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 2,105.16 万元(含税),其中:开拓工程 93.85 万元,建筑工程 190.90 万元,设备 432.50 万元,安装工程 53.61 万元,其他费用 1,142.92 万元(含征地费 800.00 万元、权益金 234.80 万元),预备费 191.38 万元。

按照采矿权评估有关规定,剔除预备费、征地费和权益金并将剩余其他费用按开 拓工程、 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占其总投资的比例分摊。分摊其他费用后,固定 资产投资为 878.98 万元,其中:开拓工程 107.01 万元, 建筑工程 217.68 元, 设备493.16 万元,安装工程 61.13 万元。本次评估取 30.00 万吨/年固定资产投资额 878.98 万元(含税),其中:开拓程 107.01 万元,房屋建筑物 217.68 万元,机器设备 554.29(493.16+61.1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基建期均匀投入。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详见附表四。

11.8.2 更新改造资金投入与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开拓工程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按不低于 10 年计提折旧, 房屋建 筑物的折旧年限按不低于 20 年计提折旧, 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残值按原 值的 5%计。固定资产的残值在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结束年回收,余值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按 20 年计提折旧,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按 10 年计 提折旧,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按原值的 5%计算,生产期末回收全部固定资产残(余)值。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大于评估计算用矿山服务年限,无需投入更新改造资金,生产期末回收余值 23.35 万元。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小于评估计算用矿山服务年限,需于 2035 年投入更新改造资金554.29 万元,同时回收残值 24.53 万元,生产期末回收余值 90.54 万元。

计算过程详见附表五。

11.8.3 无形资产(征地费)投资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租赁使用土地,不论租赁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所有,还是其他使用者的土地,分年支付租赁费时,将土地租赁费计入当 期成本费用; 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时,将其计入无形资产,以摊销方式(以租赁期为摊销年限)逐年收回。

据《开发利用方案》, 征地费 800.00 万元(见附件第 140 页) 。本次评估取无 形资产(征地费) 投资 800.00 万元。无形资产 (征地费) 投资在基建期初投入,并在生产期内逐年摊销。

11.9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护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本次评估流动资金率参考非金属矿山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5~15%估算流动资金。本次评估固定资产资金率按 10.00%估算。则流动资金为:

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资金率=878.98×10.00%=87.90(万元)

流动资金在生产期第一年投入,评估计算期末全部收回。

11.10 经营成本估算

本次评估成本费用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表 14-6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见 附件第 147 页) 及矿业权评估有关规定取值(参见附表六、附表七)。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单位成本费用详见下表 4。

表 4  单位生产成本费用

序号

项目

单位成本(含税,元/吨)

1

制造成本

15.66

1.1

原材料

3.97

1.2

燃料

2.00

1.3

动力

0.43

1.4

工人工资及福利

3.20

1.5

制造费用

6.06

1.5.1

折旧费

1.48

1.5.2

修理费

0.77

1.5.3

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

1.60

1.5.4

劳保费

0.11

1.5.5

其他制造费用

2.11

2

管理费

6.25

2.1

摊销费

2.22

2.2

安全生产费

3.00

2.3

运输成本

1.00

2.4

其他费用

0.03

3

财务费用

0.00

3.1

流动资金利息

0.00

3.2

建设投资利息

0.00

4

销售费用

0.50

5

总成本费用

22.41

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无形资产(租地费)摊销, 财务费用确定。总成本费用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由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生产成本中的折旧费、维简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更新性质的维简费,管理费用中的安全生产费用等及财务费用根据采矿权评估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本次评估以 2026 年为例,各项成本费用计算如下:

11.10.1 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包括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职工薪酬、制造费用。

(1)外购材料费

据“表 4”, 原材料为 3.97 元/吨(含税 13%)。

本次评估单位外购材料费取 3.51 元/吨(3.97÷1.13), 年外购材料费 105.30万元(3.51×30.00)。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据“表 4 ”,燃料为 2.00 元/吨、动力为 0.43 元/吨(含税 13%)。

本次评估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取 2.15 元/吨[(2.00+0.43) ÷1.13],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64.50 万元(2.15×30.00)。

(3)职工薪酬

据“表 4 ”, 工人工资及福利 3.20 元/吨、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 1.60 元/吨。

本次评估单位职工薪酬取4.80元/吨(3.20+1.60),年职工薪酬144.00万元(4.80×30.00)。

(4)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包括折旧费、维简费、修理费、运输成本、其他制造费用。本报告在“表4”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对部分费用重新进行估算。

①  折旧费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20 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固定资产残值率为 5%。正常生产年份年固定资产年折旧费计算如下:

a、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年折旧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1-残值率)÷折旧年限=217.68÷1.09×(1-5%)÷20

=9.49(万元)

b、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年折旧费=机器设备固定资产×(1-残值率)÷折旧年限=554.29÷1.13×(1-5%)÷10=46.60(万元)

c、年折旧费=9.49+46.60=56.09(万元)

本次评估年折旧费取 56.09 万元,单位折旧费取 1.87 元/吨(56.09÷30.00)。折旧费计算详见附表五。

②  维简费

本次评估参照《关于提高部分重点非金属矿企业维简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建 材经财发[1991]81 号)及“(85)建材非字 861 号 ”文有关规定, 取单位维简费 2.50元/吨,年提取维简费取 75.00 万元(2.50×30.00 )。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与更新性质的维简费按《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折旧性质维简费=开拓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评估计算期采出矿石量= 107.01÷1.09÷557.65=0.18(元/吨)

本次评估取单位折旧性质维简费 0.18 元/吨,年折旧性质维简费 5.40 万元(0.18 ×30.00);单位更新性质维简费 2.32 元/吨(2.50-0.18),年更新性质维简费 69.60万(2.32×30.00)。

③ 修理费

据《开发利用方案》,修理费率按 6%计(含税 13%,见附件第 143 页)。

本次评估修理费按机器设备的 6%进行计算, 则单位修理费为 0.98 元/吨(554.29÷1.13×6%÷30.00),年修理费 29.40 万元(0.98×30.00 )。

④ 运输成本

据“表 4”,运输成本为 1.00 元/吨(含税 9%)。本次评估单位运输成本取 0.92 元/吨(1.00÷1.09),年运输成本 27.60 万元(0.92×30.00)。

⑤ 其他制造费用

据“表 4”,劳保费 0.44 元/吨,其他制造费用为 2.11 元/吨。本次评估单位其他制造费用取 2.21 元/吨(0.44+2.11),年其他制造费用 66.30万元(2.21×30.00)。

⑥ 制造费用

年制造费用=年折旧费+年维简费+年修理费+年运输费用+年其他制造费用=56.09+75.00+29.40+27.60 +66.30=254.39(万元)折合单位制造费用 8.48 元/吨(254.39÷30.00)。

(5)生产成本

年生产成本=年外购材料费+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年职工薪酬+年制造费用= 105.30+64.50+144.00+254.39=568.19(万元)

折合单位生产成本 18.94 元/吨(568.19÷30.00)。

11.10.2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费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 无形资产(征地费)摊销和其他管理费用。

(1)安全生产费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的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 50 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 2 元。本报告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取 2.00 元/吨,年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取 60.00 万元(2.00×30.00)。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

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 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 号) ,财政部、国土 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 复基金。矿山企业按照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 根据其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

本报告参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 〔2006〕102 号) 中规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标准确定评估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

据云政发〔2006〕102 号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根据采矿许可证批准登记的面积、矿种、开采方式以及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保证金收取总额=单位面积收取标准×登记面积×影响系数非金属矿产单位面积收取标准为 0.10~0.80 元/平方米•年。登凹塘石灰岩矿设 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本评估项目取单位面积收取标准为 0.40 元/平方米•年, 矿 区面积为 0.09357 平方千米,影响系数取 1.0。则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为 3.74 万元(0.40×1000000×0.09357×1.0÷10000),单位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为 0.12 元/吨(4.21÷30.00)。

(3)无形资产(征地费)摊销

据本报告“11.8.3 无形资产(征地费)投资”,无形资产(征地费)投入为 800.00万元。

本次评估取年无形资产(征地费)摊销 43.04 万元(550.00÷18.59),单位无形资产(征地费)摊销 1.43 元/吨(43.04÷30.00)。

(4)其他管理费用

据“表 4”, 其他管理费用为 0.03 元/吨。

本次评估单位其他管理费用取 0.03 元/吨,年其他管理费用 0.90 万元(0.03×30.00)。

(5)管理费用

年管理费用=年安全生产费用+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无形资产(征地费)摊销+年其他管理费用=60.00+3.74+43.04+0.90= 107.68(万元)折合单位管理费用 3.59 元/吨(107.68÷30.00 )。

11.10.3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规定计算。据“11.9 流动资金 ”,登凹塘石灰岩矿流动资金为 87.90 万元。

本报告假定未来生产年份该矿山流动资金的 70%为银行贷款, 本次评估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布执行的一年期 LPR 利率 3.45%进行估算。则正常生产年份年财务费用为:年财务费用=流动资金×70%×贷款利率=87.90×70%×3.45%=2.12(万元)

本次评估年财务费用取 2.12 万元,单位财务费用取 0.07 元/吨(2.12÷30.00)。

11.10.4 销售费用

据《开发利用方案》, 营业费用按营业收入的 3%计算(见附件第 143 页)。本次评估年销售费用取 27.90 万元(930.00×3%), 单位销售费用取 0.93 元/吨(27.90÷30.00)。

11.10.5 总成本费用年总成本费用=年生产成本+年管理费用+年财务费用+年销售费用=568.19+107.68+2.12+27.90=705.89(万元)折合单位总成本费用 23.53 元/吨(705.89÷30.00)。

11.10.6 经营成本年经营成本=年总成本费用-年折旧费-年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无形资产(征地费)摊销-年财务费用=705.89-56.09-5.40-43.04-2.12=599.24(万元)折合单位经营成本 19.97 元/吨(599.24÷30.00)。

详见附表六、附表七。

11.11 税费估算

11.11.1 销售税金及附加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税金及附加根据国家和省级政府财税 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本项目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以正常生产年份(以 2027 年为例),

各项税费计算如下: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销项税率为 13%(以产品销售收入为税基)。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 告 2019 年第 39 号), 2019 年 4 月 1 日开始增值税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 税率调整为 9%。矿业权评估中, 为简化计算, 计算增值税 进项税额时以材料费、动力费、修理费、机器设备及建筑工程为税基,材料费、动力费、 修理费及机器设备进项税税率为 13%,建筑工程进项税税率 9%。

正常生产年份年销项税额=年销售收入×销项税率(13%)=930.00×13%= 120.90(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年进项税额=(年外购材料费+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年修理费) ×进项税率(13%)+年运输成本×进项税率(9%)=(105.30+64.50+29.40)×13%+27.60×9%=28.38(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年应交增值税= 120.90-28.38=92.52(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根据 2020 年 8 月 11 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 护建设税法》(主席令第 51 号)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因西畴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出让登凹塘石灰岩矿采矿权,暂无采矿权人,本次评估取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5%。

正常生产年份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交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92.52×5%=4.63(万元)

(3)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5〕第448 号) ,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 3%。

正常生产年份年教育费附加=年应交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费率=92.52×3%=2.78(万元)

(4)地方教育附加

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费率调整为 2%。正常生产年份年地方教育附加=年应交增值税额×地方教育附加费率=92.52×2%= 1.85(万元)

(5)资源税

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 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从衰竭期矿山(设计开采年限超过十五年,且剩余 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 20%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 5 年的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 30%资源税。

根据 2020 年 7 月 29 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 过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 自2020 年 9 月 1 日起,石灰岩资源税税率为 6%。本次评估石灰岩资源税税率取 6%。

正常年份资源税=930.00×6%=55.80(万元)

本报告评估计算期最后 3.59 年(18.59-15.00)的资源税按正常生产年份年应交资源税的 70%估算。

(6)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教育费附加+年地方教育附加+年资源税=4.63+2.78+1.85+55.80=65.06(万元)

11.11.2 所得税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本报告按 25%税率估算企业所得税。估算基数为销售收入总额减准予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 额,准予扣除项目包括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

正常生产年份(以 2027 年为例)年企业所得税=(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税率=(930.00-705.89-65.06)×25%=39.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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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重大事项。

16.特别事项说明

16.1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

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的规定,本报告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论仅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时参考使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必然相等。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以内,如果矿产资源储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 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 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超过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16.2 评估结论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评估结论是以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 术经济资料,并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评估中没有考 虑将本报告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所带来的影响,也未考虑其 他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论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16.3 其他责任划分

本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方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本次评估工作中采矿权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及 其他相关资料等)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 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在评估委托方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表和附件,附表是构成本评估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 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重要依据。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专用章及矿业权评估师专用章后生效。

17.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应同时用于或另行用于其他目的。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 未征得本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未经委托方许可,本公司不会随意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8.矿业权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评估报告日即出具评估报告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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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云陆矿采评报〔2024〕第 070 号

意见人姓名或

意见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地址


现从事工作*


专业教育背景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 权的关系*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例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

2 .

3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

2 .

3 .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 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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