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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9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一、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二、实施主体:西畴县水务局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四、受理条件:

西畴县水务局批复的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

(一)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二)明确验收结论。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结论。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不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四)水土保持设施通过3个月内且完成公示后

(五)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

五、材料目录

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1份,纸质);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原件1份,纸质);

5.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原件1份,纸质);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1份,纸质);

六、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876-7622416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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