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二、实施主体:西畴县水务局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四、受理条件:
西畴县水务局批复的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
(一)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二)明确验收结论。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结论。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不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四)水土保持设施通过3个月内且完成公示后
(五)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
五、材料目录
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1份,纸质);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原件1份,纸质);
5.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原件1份,纸质);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1份,纸质);
六、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876-762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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