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西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加强对西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根据《西畴县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西办通〔2023〕10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玉芳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叶 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光荣 县发改局局长
方德祝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 忠 县民宗局局长
刘兴昌 县财政局局长
王显坤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选泽 县住建局局长
李 庆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童富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代刚才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谢常春 县文联主席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由李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行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西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二)指导、协调西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登记、申报和保护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西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西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西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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