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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8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西畴县医疗保障局决定自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1.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的。

3.定点医疗机构以提供免费接送、免费体检、免费住院、包吃包住等方式诱导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到医疗机构虚假就诊、住院。

4.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包干、减免费用、返现、回扣、赠送礼品、办理会员卡、拉亲朋好友等形式诱导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治、住院。

5.定点医疗机构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的。

6.定点医药机构向非医保定点机构或已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出借医保结算系统,或代刷医保卡,从而骗取医保基金的。

7.定点医药机构提供虚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对人证不符情形未履行核实义务,协助他人冒名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8.定点零售药店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将保健品、生活用品、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冲顶消费”违规购药或购买非病情需要的药品,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

9.参保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从而骗取医保基金的。

10.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征集须知

1.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举报投诉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消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3.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奖励办法

我局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逐条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西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西畴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医保联发〔2020〕1号)文件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6-7622639,0876——7626808。

邮寄地址: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特此公告。

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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