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的“西畴经验”,全省学习
4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印发了西畴县“244”消费扶贫模式。
究竟是怎样的模式怎样的经验呢,一起来看下。
西畴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互利共赢原则, 依托全县学校、机关单位食堂、各级挂包帮单位等消费市场,探索实施“244”消费扶贫模式, 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筑牢“两线”供求关系。通过“有农产品的种养殖农户——农产品收购点—— 校安食品配送公司—— 学校食堂”“ 有农产品的种养殖农户—— 农产品收购点——县漠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机关食堂”两条线筑牢供求关系, 各部门因地制宜加强农产品发展规划, 引领带动贫困群众充分运用扶贫小额信贷、订单生产、产品采购、土地流转、劳务合作、生产奖补、生产托管等手段, 做到供求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共赢的前提下签订合作协议, 订单生产、订单购销, 支持动员贫困户参与生产发展, 形成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 促进贫困户通过投入劳动、资源、资金等获得稳定持续的收入。目前已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农产品收购点22个,可提供 40个以上不同种类的农特产品。为确保食品在配送工作中产品合格、流程标准、操作规范、服务全面, 县里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对配送单位资格的准入、终止或解除以及履约情况、食品原料质量、数量、配送服务、价格以及软件硬件设施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辖区内学校、机关(单位)食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督促检查,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稳定“四有”扶持政策产业奖补政策有支持。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或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建立利益“捆绑”,扶贫合作社或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带“捆绑”的双绑机制,通过流转土地进行农业产业开发, 带动实施村集体经济(贫困群众)收益分配或吸纳贫困群众稳定务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
线上线下平台销售有支持。依托全县学校食堂、县级和乡(镇)机关食堂的食品采购配送,搭建销售平台,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重点与国家高检院、上海虹口区、中国铜业集团、省第一人民医院、州委政法委、州水务局等帮 扶西畴的单位协调对接,提供符合单位采购要求的农产品销售目录清单,并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争取将西畴县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的猪肉、乌骨鸡、蔬菜等产品定点销售到帮扶单位的职工服务店和机关食堂,积极开拓外部消费市场。
种、养技术培训有支持。对与养殖户、种植户签订合作发展协议,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并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由各新型经营主体制定培训方案,报县人社局牵头进行审查, 审查结束后对培训给予支持。
劳务、土地流转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有劳务用工需求的,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到公司基地务工实现劳务增收;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符合土地流转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畅通“四销”购销渠道校安食品配销。校安食品配送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县域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等生产的农产品,确保年内校安食品配送县内农产品达到总额的70%以上的消费目标, 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检测、配送、食用、安全、可追溯”的全产业链供应模式。
单位食堂订销。县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等食堂采购要优先购销县域内 农特产品。县漠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初步与城区非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达成农产品购销协议, 预计可实现销售总额 500万元。
帮扶单位促销。鼓励中央、省、州、县挂包帮单位及责任人通过以购代捐、工会礼包等形式购销县内农产品,共实现消费总额 712 万余元。
电商平台外销。依托电商产业示范县项目, 搭建线上线下扶贫产品展销平台, 通过电子商城购销县内农特产品,带动71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160万余元。
(省政府扶贫开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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