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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失语 惟石能言

发布时间:2020-05-19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近日,西畴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20多家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了一次公益诉讼促县域文物保护工作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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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会源于西畴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西畴县辖区内的文物长期未得到保护,致使一些文物损毁、消亡。经审查确定系相关职能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督保护职责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在办理每起公益诉讼案件时,与行政机关磋商被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必经程序,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特召集各职能部门以圆桌会方式就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沟通交流。

会议现场,检察官办案组通报:“文物是时代留下的见证者,文物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文物建筑并非只是岁月遗留下来的残砖旧瓦,它承载着丰厚的历史和文化传承。然而,文物建筑不能移动、也不会诉说,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只能默默消亡。西畴县共有25处不可移动的文物。其中列为省级保护单位2处、州级保护单位3处、县级保护单位2处。作为我县独有的时代珍宝,承载着西畴记忆,却可能因修缮、保养不到位面临着逐渐消失的风险。各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时代楷模,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切实履行职责,不辱使命。”

李芳蕊副检察长强调:“行政公益诉讼是‘协同之诉’‘督促之诉’,诉前能解决的,就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自查自纠、依法履职。检察机关注重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强化协作配合,争取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建言献策,并表态将认真按照检察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对文物的保护。(采编:侬正领,审签:李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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