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五强化”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双组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标任务具体化、时限化,层层分解下达到各责任部门和乡(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创建大格局。
二是强化机制保障,构建体系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县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方案》等通知方案,为解决好发展与生态、污染控制与环境修复之间的关系,打造天蓝地绿宜居西畴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开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栏、利用公路沿线宣传墙及县城阅报栏宣传等,提升广大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程度,调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强化环境治理,推进生态保护。完成26个水体“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建档和13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建成及改造集中式供水123件,县域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整合优化保护地4个,划定生态红线458.5平方公里,累计治理石漠化290余平方公里;完成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企业6家,完成重金属基础排放量及减排量核算企业12家。
五是强化绿色发展,提升生态宜居。建成县城公厕23座,城区污水集中收集及处理率达98%,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85%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9%,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03%,正在进行三光、岔河、大洞、岩头、汤谷等10个试点村建设。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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